出售數位資產將豁免泰國個人所得稅

出售數位資產將豁免泰國個人所得稅


泰國財政部在2025 年 9 月 5 日於政府公報上公佈第 399 號部長條例,該條例由財政部副部長 Julapun Amornvivat 於 2025 年 8 月 27 日簽署。財政部已推出一項為期五年的個人所得稅豁免政策,適用於處置加密貨幣或數位代幣所得的資本利得。該條例規定,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轉移可享有豁免個人所得稅。


此條例根據《稅法》第4條制定,旨在修訂第126號部長條例,此條例規定免所得稅的收益類別。第399號部長條例旨在推動泰國成為全球金融中心和數位資產商業中心,同時鼓勵增加國內對數位資產的投資。


新條例在第126號條例基礎增加第109條,規定:


“(109) 透過數位資產交易所、持牌數位資產經紀商或根據數位資產業務管理法向持牌數位資產交易商轉移加密貨幣或數位代幣所獲得的收益,僅在收益超過投資成本的範圍內,才應視為應納稅所得額。這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的應稅收入。” 因此,投資者仍需提供成本基礎證明才能享有免稅資格。如無法提供證明,任何超額部分均可能被徵收稅款。


這項免稅政策涵蓋在指定五年期間出售加密貨幣和數位代幣所獲得的資本利得,僅適用於個人。從事數位資產交易的公司不享有此項免稅。主要條件是,加密貨幣或數位代幣必須透過數位資產交易所、數位資產經紀商或根據泰國數位資產商業法獲得許可的數位資產交易商出售。透過未經許可的平台或經紀商進行的交易可能沒有資格享受稅收減免,並可能受到調查。


雖然泰國政府通常會在暫時性法律被證明對國家有利時將其永久化,但這種延長並不能保證。因此,由於免稅期將於 2029 年到期,個人貿易商應提前規劃免稅後的稅收,確保完全遵守泰國的個人所得稅要求。請注意,其他間接義務,例如交易費或報告義務可能仍然適用。此外,在此期間,記錄保存至關重要。如果您經常交易或管理多個錢包或交易所,必須妥善保存記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