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意外與自我保護——在人情與法律之間的抉擇
當意外發生在一瞬間:下雨天被撞出人行道的那一刻 那天下著小雨。 我撐著傘、提著包,在狹窄的人行道上小心翼翼地走著。公車剛開走,路邊的水花還沒落下,一名行人卻突然從旁邊撞了過來。那一瞬間,我整個人被推到人行道外,腳一滑,差點踏上馬路。腦中閃過的念頭只有一個——「萬一有車衝過來怎麼辦?」 幸好那一秒沒有車。可心跳久久還沒緩過來。 回過神後,我看著那位路人,他只是冷冷地瞥了我一眼,什麼都沒說就走了。那種莫名被推擠出安全界線的恐懼,讓我開始想: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處理?要報警嗎?還是只能算了? 在城市裡,我們每天擦肩而過的人太多,肢體碰撞有時難免。但如果這樣的「不小心」導致他人跌倒、受傷、甚至有潛在危險,法律上其實可以視為「過失傷害」或「公共危險」的一部分。 若當下有人受傷,或對方行為明顯具有攻擊性(例如推擠、辱罵、惡意行為),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是必要的。警方可以協助調閱監視器、記錄現場,避免事後爭議。 但若只是輕微擦撞、沒有受傷,也許另一個層面的考量是「人情」。有時候,我們報警不只是為了懲罰誰,而是希望事件被正確記錄、彼此能有責任歸屬。可在現實生活裡,許多人選擇沉默,因為麻煩、因為害怕衝突,或因為覺得「算了」。 這或許正是「人情世故與法律之間」最難拿捏的灰色地帶。 法律提供的是框架與保護,人情則是社會的溫度與彈性。當我們被迫站在馬路邊、心驚膽跳地回想剛剛的瞬間,其實學到的不只是「要不要報警」,而是該如何在意外面前,保護自己、冷靜判斷。 因為無常與意外,真的只在一瞬間。 誰都不知道下一秒會遇上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能做的,也許就是盡量讓自己安全、有意識地活在每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