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廟都是私人的呢?

mark0826
好酷這個,增廣見聞了
carloszhang wrote:
例如哪間?
依法政府不允許有宮廟
p.s. 中正廟不是廟


哪個規定?如果有的話這個就違法了

彰化市公所是全台唯一擁有公家廟宇的政府機關,共管理15座宮廟,擁有不少文化與歷史價值的文物,過去即傳出失竊情形,市公所即針對其中8座宮廟初估登錄的230件文物,進行為期二年的寺廟文物調研及建檔,今天在國 定古蹟元清觀舉辦說明會,並從神房請出深具傳奇的「開基天公」坐鎮,以示慎重。

兼寺廟管理人的彰化市長林世賢說,彰化市公所為配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2017年起,開始推動全國文物普查建檔計畫,彰化市公所管理的縣定古蹟南瑤宮,已在2018到2019年完成文物普查建檔暨潛力古物調查研究計畫,此次再針對開化寺、懷忠祠、城隍廟、關帝廟、元清觀、聖王廟、慶安宮及大東門福德祠等8座寺廟為標的。

林世賢說,有形的宮廟文物就是歷史的見證,適時適當保存維護刻不容緩,彰化市過去即傳出宮廟的文物遭「貍貓換太子」的掉包例子,透過文物調研及建檔,適當保存,避免再有失竊情形,再進一步思考如何活化或文創,做為古蹟文化導覽的資源。

市公所今天在國定古蹟元清觀(天公壇)舉辦的普查說明會,為遵照民間信仰儀軌,已先向元清觀的「開基天公」神尊,擲筊請示獲得允杯(聖杯),同意對元清觀的文物進行採集與普查作業的執行,今天的說明會前,並由林世賢自神房內恭迎出「開基天公」神尊,在說明會現場亮相。

林世賢說,建廟258年歷史的元清觀,是全國唯一以道觀為名、主祀天公的宮廟,更珍貴的是,這尊來自大陸泉州玄妙觀的開基神尊,2006年元清觀發生大火後,從鎮殿的泥塑天公神像腹內,「意外」發現這尊木刻的「開基天公」,「神像內有神像」令信眾嘖嘖稱奇。

市公所寺廟室表示,這8座公有寺廟文物初步預估登錄數量約230件,將精確詳實記錄普查文物之基本資料及保存現況管理資料,進行文資身分建議。市公所並聘請3位專家、文史工作者,協助提供諮詢各宮廟文物的價值及文物背景判讀,讓彰化市的開發歷史與現存文物進行時空聯結。

https://video.udn.com/news/1222120
佔用公有地還可以理直氣壯,被檢舉,北市建管處都要強拆了,又找議員喬,
一直擴建,後來建到要出動公家資源幫忙修繕,超扯

饒河夜市那個也很扯,強佔馬路,越佔越多,人車都沒法走了
長期申請佔用,道路,前方捷運廣場,整年都在活動
chuleei
府城隍廟 嗎?? 這個中元普渡柯P還有去,蔣萬安有沒有去就不知道了。
南松山
人家是講財團法人媽祖廟啦,佔的那塊地因該是國小校地
騎山貓甩尾 wrote:
哪個規定?如果有的話這個就違法了
彰化市公所是全台唯一擁有公家廟宇的政府機關,共管理15座宮廟,擁有不少文化與歷史價值的文物

的確有可能違法
也許是以古蹟的名義管理的吧

以前沒法律常識的胡志強想蓋媽祖園區就被各方抗議了
最後浪費好幾億只蓋了一個基座,現在可能在養蚊子

https://tcnn.org.tw/archives/7062
媽祖園區爭議多 訴願團陳情
...
蔡明憲解釋,憲法第7條及大法官釋字第573號指出,人民不分宗教一律平等,且國家不得對特定宗教予以獎勵或限制,明白要求政府施政應遵守「政教分離」及「宗教平等」原則。即使連基督教為主的美國,其憲法也堅守此原則,這1個世紀來,美國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皆不曾編列公帑為基督教辦理聖誕活動。
公廟一直都是洗錢的熱門地點,
地點好找,洗錢快速,還很難被查到。

不參與宮廟活動,參與了也不給公廟錢,才是對當今社會最好的。

原因是一般人完全無法得知XX宮廟有沒有在做啥非法活動,
民眾只會知道"XX宮廟好靈驗",而這份名聲大部分都是炒作出來的。

不信的話,你可以試試同一時期只對同一公廟許相同的20個願望,
統計一下有幾%完成。
或者做20個不同事件的占卜,看看不久之後有幾%正確。

最簡單的驗證法,你就挑20支股票,問問看明天的收盤價會比今天高或低。
台灣廟也有法源管理
都有董事會了
AAABBB3102
全世界那裡不是人治 根本沒有法治的國家
EnglishVeryFAQ
就算是人治,也會巧妙的出動自己選出來的大法官,告訴你,那叫法治。[X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27
mark0826
第12條,本條例於西藏、西康、蒙古、青海之寺廟不適用之。....笑死,怎麼不寫馬尼拉、吉隆坡、河內、東京之寺廟不適用。[笑到噴淚]
別擔心,其實都有政府管理。
如果真的是違法騙財騙色,基本上這裏的應用的法律,就和一般人適用的法律是相同的。
carloszhang wrote:
的確有可能違法也許是...(恕刪)


重點應該在有沒有用到公帑去執行這個維護和活動,有投入錢的話就會和獎勵宗教活動衝突
畢竟沒有看到很明確的條文寫不能持有公廟這件事

看了下釋字第573號主要是在講寺廟條例就特定宗教處分財產之限制規範,而不是在講不能持有宗教產業。而其中有提到不能針對特定宗教對象做限制,這樣有違政府宗教的中立原則;而媽祖的事情是拿政府公帑去宣傳媽祖,所以可能因此違憲

綜合以上...我猜單純持有,而沒有投入政府資源的話應該是不違憲
sasamisami
有些被列為古蹟,還是需要維護
如果你的錢太多不想交各種稅, 又有很多不能為人所知的收入和開銷.

那開廟就對了, 或是去佔一間廟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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