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的淨利是34%,也有6.1億的營業毛利,約當2.25元。

但爛的就是在下面費用的部分,

原本去年同期租賃可得500萬利益,今年同期卻虧了1100萬,
原來是租賃成本大於收入...
這部分應該跟廣告費一樣,原本以為上期2000萬就是,結果延到這期才列1.74億,
沒想到日月光與麗園兩案廣告費要花這樣多.....
另外害上季虧損的財務成本又出來了,又列了4500多萬,管理費用也多5000萬出來...這費用到底還有多少呀~~~~~~~~~~~昏倒~
上面加一加就吃掉2億元,再扣掉近1.5億的稅,就剩我們最後看到的稅後2億7000萬的成績。
第四季最好不要再有這些奇奇怪怪的費用,不然房子賣再多也不夠呀~~~~~~~~~~~怒~~
1.營業毛利6.18億 毛利率32%業界算高
2.問題出在
2-1
本期推銷費用1.74億則反推銷售房地收入應該是(土城海悅+汐止自售)1.74/0.055=31.6億(而且汐止建商自售推銷費應該只有3%)但本期只認列房地銷售18.82億,所以可能有12.78億(31.6-18.82=12.78)已完成銷售動作但房屋還在驗收中,所以本期房地銷售不能認列(但10-11月應該就會認列營收但該部分不需認列推銷費用),另外汐止自售應該有施作實品屋要先認列銷售費用,日後實品屋售出後會再認列營收
2-2
所得稅費用高達1.479億,看財報揭露應該和日月光換成控股有關(預估證券交易稅費可自行參考財報p43)
以上供參考 請自行判斷 其實有問題明天打去宏璟問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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