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2316 wrote:0050每年配息是多少左右,扣抵率是多少呀…除了0050外,還有什麼是現在可以一個月買一張的標的呢? 小弟不太瞭解扣抵率是多少 也沒辦法確認是否每年配息除 0050 外一個月買一張還可以選 006203全球就選 IOO一定會問為什麼不選 VT我想這題很簡單如果台灣選 50 檔代表全球就選 100 檔代表如果相信這種投資法的話啦
若版主的稅率適用40%,在投資前應先考慮是「節稅」問題。一、ETF可扣抵稅額相當低,若版主要長期持有,需每年在除息日之前賣出,除息後買回,成本為買、賣手續費0.1425%*2及證交稅0.1%,如此可避免高額所得稅及健保稅。二、REITS一樣是透過證券商下單的投資工具(如01001T富邦R1~01008T駿馬R1),但今年價格已經上漲,信託租金收益約3%不到,優點是分離課稅10%,這是高資產族群常用的投資工具。三、海外債券型基金(非高收益債),富坦系列的全球債+新興債+公司債+精選收益債,選擇月配息,每年約可創造配息4.11%的收益,亦可選擇累積型的債券基金,但若贖回有高額獲利,就需分年贖回。--補充最低稅賦制: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得免辦結算申報者,如果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新臺幣600萬元,仍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最低稅負。個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新臺幣600萬元)×20%版主可參考台灣銀行的說明:99年1月1日起,我國境內居住者之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申報,委託人透過本行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業務投資之境外基金及連動債券之資本利得(含贖回及轉出交易)、配息、配權,以及國內基金配息中屬海外收益部分,皆應納入海外所得計算。--原則上,有收益、所得就會被課到稅,納稅及合法節稅是國人的義務及權利,國人節稅方法其實相當多樣化。
每年收入這麼多應該考慮做資產配置,1. 實體黃金,最好是有一些小面額金幣,逃難用的。2. 在國外券商開戶,選幾個股債ETF,一段時間檢視一次,做一下再平衡。避免投資除了美國和台灣以外的單一國家,除非你有移民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