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重要並不在計算損益,而是先進先出會把股民手中應有可以享受長期持股優惠的股票先出掉了,然後手中剩的都是最近買的,減少享受長期持股優惠的機會。例如手中有100張,今天進10張,逢高賣10張,其實庫存持股100張並沒有變。但用先進先出,變成有90張老股,10張新股....長此以往,手中的持股都變成新持股無法享受長期持股優惠。這是政府的用心啊!!!!鄉民了解了嗎???
clwu5724 wrote:個人近來賠錢賣很多股...(恕刪) 本人在股市10幾年了從興櫃.IPO.上市櫃都有買賣政府要賺錢的人繳證所稅我不反對可是不能訂出一個惡法會傷及無辜阿一群書呆子加上沒玩過股票的人在書堆裡閉門造車實際的情形根本不懂不知道賺錢要課稅不能輸錢也要課稅現今的證所稅版本跟步沒考慮到這個問題媒體咧沒人提起討論只知道大戶如何如何稅率如何如何散戶有可能會被誤傷根本沒在考慮與討論範圍江國慶版的冤案版證所稅我是堅決反對
songbo_tw wrote:這裡如果再來個股票股利除權該怎麼算? 我的版本:如果有成本與時價的觀念除權前後的總時價並未改變我覺得是可以視為沒有獲利不過這種情況一下子就會被打破了 不管是填權還是貼權填權當獲利沒人反對吧?貼權的話 時價比成本低 雖然張數變多 但卻虧損 所以可以視為不用繳稅國家的版本:只要是除權就要繳稅貼權不視為虧損
其實股票買賣每筆都有成交序號.之前因為沒證所稅關係.所以現股買賣一向採先進先出..不像融資劵買賣可只指定買進或賣出那一筆..之後因應證所稅.只要你向證券公司說你指定今天成交要那幾筆.相信都可以..所以真的不要再吵了..盤漲了.先思考要再空還是空單獲利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