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chen wrote:
關於元上証ETF買...(恕刪)


想必 jack 大 沒有詳讀公開說明說
不好意思 我不會貼圖上來

以元上證為例 P35 有寫到 如果匯出限額到時
延緩給付只需要報金管會核可

而且重點是 這跟「不受理你買回申請 」 是兩回事

所以 1.投信根本沒有報金管會打算採取延緩P35給付方案 ,直接採用不給你贖回方案 ==>投信缺失
2. 投信有報金管會,金管會同意投信的「不給你贖回方案...」 =>金管會缺失,公然核可投信損害投資人權益

我是認為金管會不可能去允許,投信在有額度的情況下去「拒絕投資人買回申請」
投信要暫停買回申請,是可以申報金管會核可的
但是現在都沒走到這一步



最後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某警察分局警員受理報案,法令規定每月只給一本三聯單(100份) 超過的下個月再報案。
然後今天有三百個人在警分局外面要報案,警察見人多,怕大家報案後,將來報表績效不彰
決定派個守門人在門口,然後每天放三個名額進來報案

這樣他每天都有受理三個報案,只要來報案的「沒有拒絕」 一切完美。如果有問題都推給守門的人
說是守門的人 沒放報案者進來。 請問這樣對嗎?

然後警員推說 每個月只有一百份名額 只要開放可以預約下個月 我也很樂意配合..
上述例子的問題在哪裡???

如果開放可以預約下個月後,結果警員還是每天只有受理三個名額?


上述三聯單的例子 還沒牽涉到 jack 大持有基金 價格可是會上下波動的 也就是權益會有差異 可能造成
jack 大的損失的










奇怪

買500張以前不先問一下怎麼贖回?

發現有額度控管之後再來哀哀叫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我把元上証的公開說明書的部分條文放上來

***************************************************
(五)本基金申購或買回申請之婉拒、暫停受理、實際申購總價金、申購總價金差額
與買回總價金之暫停計算、申購應交付之受益憑證及買回總價金之延緩給付
1.經理公司有權得決定是否接受本基金申購或買回申請。經理公司因金管會之命令
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婉拒或暫停受理本基金申購或買回申請:
(1)有下述 3.所列情事;
(2)經經理公司專業評估後認為有無法在證券交易市場上買入或賣出滿足申購人
或受益人對應之標的指數成分股部位數量之虞者;
(3)超過經理公司或本基金於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投資限額者;
35
(4)有其他特殊情事發生者。

2.經理公司接受本基金申購或買回申請以後,經理公司因金管會之命令或有下述3.所列情事之一,並經金管會核准者,得為下列行為:
(1)暫停計算實際申購總價金及申購總價金差額,且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受益憑
證;
(2)不暫停計算實際申購總價金及申購總價金差額,僅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受益
憑證;
(3)暫停計算買回總價金,且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買回總價金;
(4)不暫停計算買回總價金,僅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買回總價金。

3.經理公司為前款所載之行為除係因金管會之命令者外,應基於下列任一情事:
(1)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店頭市場或外匯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
易;
(2)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3)因匯兌交易受限制;
(4)本基金註冊地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因故無法進行受益憑證劃撥轉帳交付或
註銷作業;
(5)任一營業日暫停交易之標的指數成分股權重佔標的指數總權重達20%(含)以
上,致無法取得標的基金之合理報價;
(6)因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法規或命令限制資金匯出或匯入;
(7)指數提供者突然無法提供標的指數或終止指數授權契約;或
(8)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買回請求、計算實際申購總價金與買回總價金或給付受益
憑證與買回總價金之其他特殊情事者。

4.前述 3.所定暫停受理本基金申購或買回申請、暫停計算或延緩給付之情事消滅後
之次一營業日,經理公司應即恢復計算與給付程序,並應向金管會報備之。

5.依前述 2.規定暫停計算實際申購總價金與申購總價金差額之申購與買回總價金
之買回者,應以恢復計算日之次一營業日現金申購/買回清單公告為準,計算其
實際申購總價金、申購總價金差額、買回總價金與應交付之本基金受益憑證,經
理公司、申購人及受益人並應比照恢復計算日所提出之申購或買回申請,依處理
準則規定期限交付實際申購總價金、買回總價金或本基金受益憑證。

6.依前述 2.規定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買回總價金者,如未經暫停計算實際申購總價
金與買回總價金者,自恢復給付買回總價金日起,應按經理公司原計算日已計算
出之買回總價金,經理公司就實際延緩天數順延給付之。若因前述經理公司延緩
給付買回總價金者,受益人亦得按經理公司所公告之實際延緩天數順延本基金受
益憑證之交付,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7.本項規定之暫停及恢復受理申購或買回申請、暫停及恢復計算實際申購總價金與
買回總價金之計算、延緩及恢復給付受益憑證與買回總價金,應依本基金信託契約規定之方式公告之。
*************************************************************

QII的限額滿足 3. (6)因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法規或命令限制資金匯出或匯入;
但是投信可以選擇執行2.(4)不暫停計算買回總價金,僅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買回總價金。
只要向金管會報備核准即可。
但是投信不這樣做,只是被動地限制買回額度,這樣就不對了。
看來我是被呼巄了。

1953li wrote:
奇怪買500張以前...(恕刪)


caroldodo大跟小弟我之前都有問過買回的機制,當初券商雖然有提到會有額度控管,但是"通常"都有額度可以買回。
現在看來卻是幾乎都沒有額度。仔細研究才發現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我們要做的是讓市場機制更加健全,去改變不合理的制度,讓所有ETF投資人都可以有合理的對待。如果您有更好的方法也歡迎您提出。
想請教各位前輩:

有跟小弟一樣買"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 的大大嗎?

贖回基金贖了兩個多禮拜了,都還沒贖回成功!!! 請問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不知是否有大大知道?


1953li wrote:
奇怪買500張以前...(恕刪)


坦白說,我覺得你搞不清楚才會這麼說。

版上這邊有人有財力可以購買500張辦理贖回,我很樂見有人能套利。
理論而言,贖回月是通暢折價就越小,因為發行商卡投資人,我很難理解居然還有人站在財團那邊說人家不照規則。

這也是現在台灣的悲哀,扭曲的制度造就投資人的損失,還被認為是合理。


話說今天上正2x折價縮小到2%.比起前幾天的4%改善,悲哀啊....跌價時折價才縮小.大陸暴漲的時候我們都要被割一塊小肉進貢.
1953li wrote:
奇怪

買500張以前不先問一下怎麼贖回?

發現有額度控管之後再來哀哀叫

1953i大攻擊買ETF的受害的投資人,有這種必要?
這些投資人有阻礙到你的利益嗎?
我是兩年多前就買的,那時誰知道所謂的ETF是像封閉式基金這樣
更何況沒有500張以上的人買去贖回,誰來市場上幫大家收斂折價
現在出來哀哀叫,就是提醒所有還想買台灣ETF的人要重視這個風險
從版上的反應來看,至少90%以上的投資人原本都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
更何況也不只投資人
基金公司遇到現在這種狀況,他們也很為難
連金管會官員自己也坦承,當初他們核發基金的時候,也沒想到會出現這種狀況





ayz847 wrote:
用淨值扣款的是一般...(恕刪)

多謝告知

vip.1977 wrote:
1953i大攻擊買ETF...(恕刪)


Vip大 請見元上證50 公開說明書為例 (jack 大有貼出來)
其實基金公司在公開說明書已經有預見 這個可能性
並將方法 寫到 公開說明書上

今天是 投信不依約走 然後將責任推給金管會 跟參與券商
您再看看 公開說明書

再仔細想想 當初沒想過這種狀況嗎 =>有的=>但是就是 不照公開說明書走

我深深覺得這個 ETF 市場的亂象 是投信罔顧 投資人權益所造成的
投信 是否將 贖回的申請人當作 洪水猛獸(使基金規模縮小)

運用各種理由來延遲推諉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這個到時候 如果有人控告
就看法官覺得 誰有道理 是否那個公開說明書 是有效力的(如果沒效,以後就把投信募集基金公開說明書當作笑話)

假設有額度不讓你贖回 等下跌時 才問你要不要贖回(VIP大遇到的困境)
如果是金管會核可投信這樣做
那投資人所受的權益損害賠償 金管會恐怕也要記上責任

(我相信金管會 沒有讓投信去拒絕投資人的買回申請 如Jack 大所敘述 現形投信作法=> 推到參與券商那邊)





caroldodo wrote:
Vip大 請見元上...(恕刪)

C大說的沒錯,根源真的是出現在投信贖回才衍生的一連串問題
復華滬深300之前按照他的限額算了一下
去年底基金淨值48.57億
按QFII20%的匯回限額,每月可以匯回約9.715億來應付贖回
以今天的價格來算,每月大概可以讓70個名額兌換
4月份到昨天為止,復華只給了31個的名額(1550萬個益權單位)
以現在狀況來看,這些名額在二級市場連四千多點的折價都應付不了
行情到六千的時候,可能就更別想了
而且大家也高度懷疑這些名額都被投信關係人或券商瓜分完畢
尤其是券商端,如果他們自營部持續在插隊,一般投資人根本也沒辦法
之前我跟券商的爭執就是這樣,最後人家才丟了一個風險很大的星期五讓我贖回
現在這種ETF的亂象
不管是不給贖回或是資金匯回出問題,主管機關是一定要出面解決的
否則我想就會像C大說的一樣,各方都不見得會有更積極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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