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信金於8/31丟出38.000張已成就的股票給應賣人-是根據那條法律?

嚴肅的話說了


講個很費疑猜的


許董不是出事前就出境了?

怎麼又跑回來?

在玩什麼把戲?

有人能透漏點嗎?




s510720 wrote:
要改變嗎?


可以先想辦法把路鋪平嗎?
(恕刪)


路要鋪平

我相信技術沒問題

而是人有問題
這怪怪的吧

twjcy wrote:
這個樂笙詐騙案的重...(恕刪)
剛一篇弄到刪文了,這篇又上來是怎回事...
拆樓...很累...很多人死鴨子嘴硬...
看版大文戰群雄,彷彿又看到之前猛推大同的那一位英雄~維護自身利益與信念無罪呀!
我從不買賣遊戲股,特別是樂陞這間特別的公司,但中信金我倒是買了不少。
看版大不停的咎則於中信,身為股東,我是一點氣憤的感覺都沒有,原因無他,吵了老半天這事還是得上法院,得判定了才算呀!
另外如果真的法律判決中信需負責,那太好了,跌吧~反正之前剛好有筆股息入帳,身邊有點錢,走到符合我心中的價格,我必定加碼!
至於樂陞~我是真的不敢⋯縱使已經跌成這樣了~
twjcy wrote:
'延長收購期間。但...(恕刪)
(最新)樂陞案 金管會鬆口承認有疏失
2016-10-13 11:39:22 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櫃買中心考察,主要焦點集中在樂陞案的監管。在立委黃國昌委員的追問下,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首度承認,在現行法令下,樂陞的公開收購方百尺竿頭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延後收購時程,換言之,百尺竿頭在資金首度未到位後,股務代理的中信銀就應該把股票還給參與公開收購的投資人。
黃國昌指出,百尺竿頭在8月26日資金未到位後,參與公開收購的投資人若能就此拿回股票,若能自行做出投資決定,就有機會減少損失,但中信銀卻將股票扣住直至31日才還給投資人,不符合法令規定
王詠心在黃國昌的逼問下,脫口而出:「是不可以的。」意即百尺竿頭當初並不可以延長收購期限。由於事涉重大,黃國昌因此要求投保中心依據做為未來向中信銀求償的依據。
由於金管會等於公開承認有行政疏失,王詠心隨後回應,金管會於8月26日曾經發文給中信銀要善盡管理人責任,對於收購案要儘速處理。不過,由於「儘速處理」與「返還股票」有段差距,黃國昌對於金管會的回應非常不滿。
twjcy wrote:
(最新)樂陞案 金管會鬆口承認有疏失
2016-10-13 11:39:22 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櫃買中心考察,主要焦點集中在樂陞案的監管。在立委黃國昌委員的追問下,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首度承認,在現行法令下,樂陞的公開收購方百尺竿頭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延後收購時程,換言之,百尺竿頭在資金首度未到位後,股務代理的中信銀就應該把股票還給參與公開收購的投資人。
黃國昌指出,百尺竿頭在8月26日資金未到位後,參與公開收購的投資人若能就此拿回股票,若能自行做出投資決定,就有機會減少損失,但中信銀卻將股票扣住直至31日才還給投資人,不符合法令規定。
王詠心在黃國昌的逼問下,脫口而出:「是不可以的。」意即百尺竿頭當初並不可以延長收購期限。由於事涉重大,黃國昌因此要求投保中心依據做為未來向中信銀求償的依據。
由於金管會等於公開承認有行政疏失,王詠心隨後回應,金管會於8月26日曾經發文給中信銀要善盡管理人責任,對於收購案要儘速處理。不過,由於「儘速處理」與「返還股票」有段差距,黃國昌對於金管會的回應非常不滿


您貼這個新聞, 若能使您心安些, 就這樣吧...
裏面的內容, 對於您,及所謂的"樂陞自救會" 對於 中信 的求償, 沒有什麼幫助....
可以解釋成對自己有利也好, 至少您們看了爽...
敝人一開始是非常同情您們的. 但是, 接著就...
有書真富貴, 無事小神仙 http://blog.yam.com/jiangj01
twjcy wrote:
(最新)樂陞案 金管...(恕刪)

公開收購法第十八條條文規定可以向金管會申請延長收購期間。是金管會忘記條文,還是百呎沒跟金管會申請延長,還是條文定義的範圍不一樣呢?




立委請出來
果然金管會就軟了
s510720 wrote:
嚴肅的話說了講個很...(恕刪)

回Adfn大:
為什麼我會說200萬投資人幾乎有199萬人他們對樂陞惡意詐騙的「來龍去脈」與「公開收購法」的常識與專業都不了解。
你PO文可以向金管會申請延長收購期間"早已在7月就延長一次...至8/19日就截止"(本件從6/1日就開始收購),以上說明你應該可以明白了。
~謝謝你PO文佐證~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