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樂笙詐騙案的重點是"公開說明書所說明的風險"都已成就了(都已達成),最後卻來個違約交割不付錢,而這個違約不付錢完全沒有在公開說明書裡,換句話說你越相信"申購前的公開說明書"會傷的越慘。
請問中信金片面延期交割後又再不履約交割,(扣押股票3天後)於8/31清晨丟出38.000張已成就的股票給應賣人是根據那條法律?(造成市場恐慌股價狂跌7支跌停)
7月25日投審會通過後,收購期間為20天以上,50天以內
也就是說從7/26到9月13日(9月13日是第50天)都是法條規定的公開收購期間
8月22日百尺竿頭公告稱因行政作業延誤,交割款新台幣48.64億元延到8月底才能匯入。
於是若照公開收購法第二次延期的話,只要不超過30天都是合法的
也就是口口聲聲說得延期交割依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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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百尺竿頭負責人原本是真好玩前董事長黃文鴻,突然變更為樫埜由昭。
2016年5月31日,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宣布以每股新台幣128元公開收購3.8萬張樂陞股票(發行股數的25.71%)。
2016年7月25日,投審會通過。
2016年8月22日,百尺竿頭公告稱因行政作業延誤,交割款新台幣48.64億元延到8月底才能匯入。
2016年8月30日,樂陞科技召開臨時股東會的當天傍晚,百尺竿頭故意違約宣布放棄收購。百尺竿頭此舉讓主管機關形容是惡意行為,並將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2016年9月7日,台北地檢署當庭將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改列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的被告,訊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2016年9月19日, 金管會以未善盡專業職責與注意裁罰中信證券停止相關業務三個月,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三百萬元罰鍰及停止辦理公開收購相關的信託業務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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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證券辦法第18條:
公開收購之期間不得少於二十日,多於五十日。
有第七條第二項之情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本會申報
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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