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賣股票,被收 證所稅單845萬,這問題出在哪裡?

World00168 wrote:
好慘阿 ..........
這樣誰要當 浩x員工 = =(恕刪)



您說錯了吧~ 沒賺錢的公司員工可以分這麼肥~

這樣誰要買 浩x股票當浩呆股東
其實很合理 賺不賺錢不是課稅的依據 要把風險考慮進去

以700當課稅依據 40幾萬是無風險利潤
如果不賣 漲到1000 多出來的30幾萬 就是你承擔風險所獲得的利潤
風險就是會從700跌到290

這個法規很明顯是對於國稅局認定金額方便(他好辦事)

但實務上,當時股價是100元,難道我想要"賣"就可以"賣到100元"?
由其是對於成交量小的股票、買賣更是困難。
更何況認定股價的"時間點"萬一大家一起"賣",那賣不掉還算好,萬一裡面
有幾個缺錢的賣跌停,成交價是有可能被打到跌停的。實際賣掉金額就更低了。

這法規有爭議,但是讓其賣掉股票時再算收入,也會有"不賣掉就不算收入"的爭議
(我記得以前就是這樣的)。
有價證券的課稅計算點本來就是各有各的立場,國稅局不可能用人人如意的課稅方式來計算。這個案例是沒規劃繳稅與預估還會漲的投資心態導致。

當年你要是叫他賣一半繳稅可能會被他罵!!
什麼都要繳稅
dannyaq wrote:
沒賣股票,被收 證...(恕刪)

beta710211 wrote:
認購20張,也要近500...(恕刪)


且845萬是稅基,怎麼講成要繳845萬, 稅率若是15%也要繳個12X萬,

沒錯, 就算一張賺40W, 20張也賺800W, 全部拿去繳800W稅金?
這樣的稅制是腦袋壞掉才會去認股,
只能說願賭服輸...
200多買700多不賣就是想賭
我相信700多賣掉的員工也不在少數
那些賺的人你要他拿出來嗎?
因為夕陽伴,我不怕夜來,眨眼如此從容,有你已足夠,因為近港灣,心不在排徊,相視如此溫暖,有愛就足夠
這稅制就是不合理,本來就應該以實際所得課稅,賣到更高價就課更多稅,賠錢賣就不用課。有人說那不賣就課不到。沒錯,為了解決這問題,就從現有的制度上再加上,實際賣岀時,做補稅及退稅就可解決此問題。
你應該是沒領過股票 本來所得就是以發股票當天的股價為基準
如果今天是漲上去 那用700課稅是爽到.......
這是一個賭博 賭輸了要認好嗎?

orion9981 wrote:
有點懂了 我更改一下...(恕刪)

Succubus wrote:
新聞沒寫清礎,股票...(恕刪)
有點常識好不好!!!
700是計算基礎,,
200元多的未上市員工配股價格,不用抽稅????
那上市後買再600多的冤魂,不就要暴動了!!

真不知道,現在人是沒常識還是沒知識!!!!!!

有價證券都一定有稅的!!!! 這些人當初怎麼不放棄認購????????
為什麼不放棄認購呢?????????
為什麼不放棄認購??
為什麼不放棄認購???
為什麼不放棄認購????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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