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規很明顯是對於國稅局認定金額方便(他好辦事)但實務上,當時股價是100元,難道我想要"賣"就可以"賣到100元"?由其是對於成交量小的股票、買賣更是困難。更何況認定股價的"時間點"萬一大家一起"賣",那賣不掉還算好,萬一裡面有幾個缺錢的賣跌停,成交價是有可能被打到跌停的。實際賣掉金額就更低了。這法規有爭議,但是讓其賣掉股票時再算收入,也會有"不賣掉就不算收入"的爭議(我記得以前就是這樣的)。
beta710211 wrote:認購20張,也要近500...(恕刪) 且845萬是稅基,怎麼講成要繳845萬, 稅率若是15%也要繳個12X萬,沒錯, 就算一張賺40W, 20張也賺800W, 全部拿去繳800W稅金?這樣的稅制是腦袋壞掉才會去認股,
你應該是沒領過股票 本來所得就是以發股票當天的股價為基準如果今天是漲上去 那用700課稅是爽到.......這是一個賭博 賭輸了要認好嗎?orion9981 wrote:有點懂了 我更改一下...(恕刪) Succubus wrote:新聞沒寫清礎,股票...(恕刪)
有點常識好不好!!!700是計算基礎,,200元多的未上市員工配股價格,不用抽稅????那上市後買再600多的冤魂,不就要暴動了!!真不知道,現在人是沒常識還是沒知識!!!!!!有價證券都一定有稅的!!!! 這些人當初怎麼不放棄認購????????為什麼不放棄認購呢?????????為什麼不放棄認購??為什麼不放棄認購???為什麼不放棄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