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小弟參與公司草創初期,有分配到一些未上市股票。今年初已賣掉手上一部分公司的未上市股票,今年中公司興櫃掛牌,因有資金需求,打算此時再賣掉一部分。在此有些疑問...1.股票交易所得,是否會併入綜合所得當中計算所得級距?例如,超過1,170,000元收入,稅率為20%2.未上市股票所得稅率15%,興櫃股票超過100張才課稅,小弟的狀況今年兩種都有...興櫃股票未賣超過100張,所以只要繳納未上市股票所得稅率15%即可?勞煩釋疑了~~
1.證所稅 一率15% 單獨課稅不會併入個人綜和所得稅課稅2.是的興櫃當年度未達100張 (99以下) 都不用課徵證所稅, 只需申報未上市部分不過請注意, 興櫃一旦賣到100張 就全部要課稅了, 包括之前的99張....請參考http://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3871541926.pdf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2332&ctNode=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