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參與公司草創初期,有分配到一些未上市股票。
今年初已賣掉手上一部分公司的未上市股票,
今年中公司興櫃掛牌,因有資金需求,打算此時再賣掉一部分。

在此有些疑問...

1.股票交易所得,是否會併入綜合所得當中計算所得級距?
例如,超過1,170,000元收入,稅率為20%

2.未上市股票所得稅率15%,興櫃股票超過100張才課稅,
小弟的狀況今年兩種都有...
興櫃股票未賣超過100張,所以只要繳納未上市股票所得稅率15%即可?

勞煩釋疑了~~

1.證所稅 一率15% 單獨課稅
不會併入個人綜和所得稅課稅

2.是的
興櫃當年度未達100張 (99以下) 都不用課徵證所稅, 只需申報未上市部分
不過請注意, 興櫃一旦賣到100張 就全部要課稅了, 包括之前的99張....


請參考
http://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3871541926.pdf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2332&ctNode=2671
謝謝您的解惑,感恩了
逍遙莊子 wrote:
請教各位先進:小弟參...(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