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金管會參考: 股票下市或減資才需融券強制回補!...

由投資者權益來看,股東會與除權息應該不需將融券強制回補,只要在事件當日,投資人有現股,權益就是屬於持有現股的股東。
不知道融券強制回補有何意義? 這種制度行之已數十年,如今開放現股當沖。融券強制回補的制度應該也可再檢討!

個人以為: 融券強制回補其實是輔助炒作小型股票的工具。很多基本面很差的小型股票,只要大股東鎖定籌碼,就可很容易軋空
。股票適度投機交易可活絡市場,但過度炒作就不是好現象。

目前,臨時股東會好像已取消融券回補。希望未來融券強制回補的制度也能有些修訂.........

不知道證券營業員們有何看法?
除立法規定融資持有人放棄權益
不然1張股票會有2個持有人
有融券強制回補的機制,才有上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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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潛在的買盤:

金管會宣布,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國際股市已逐步回穩,

自3月起,融券保證金成數由現行的120%調降回90%。
卍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 朱昇 卍

基洋 wrote:
除立法規定融資持有...(恕刪)


融券是付保證金,賣出股票。只有持有現股才是真正股東! 一位而已不是嗎?

smash15 wrote:
融券是付保證金,賣...(恕刪)

同一張股票被借券跟買進的。
基洋 wrote:
除立法規定融資持有...(恕刪)


ok! 思慮不周, 本討論文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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