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資者權益來看,股東會與除權息應該不需將融券強制回補,只要在事件當日,投資人有現股,權益就是屬於持有現股的股東。
不知道融券強制回補有何意義? 這種制度行之已數十年,如今開放現股當沖。融券強制回補的制度應該也可再檢討!
個人以為: 融券強制回補其實是輔助炒作小型股票的工具。很多基本面很差的小型股票,只要大股東鎖定籌碼,就可很容易軋空
。股票適度投機交易可活絡市場,但過度炒作就不是好現象。
目前,臨時股東會好像已取消融券回補。希望未來融券強制回補的制度也能有些修訂.........
不知道證券營業員們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