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大大
代朋友問:朋友的父親在加護病房近一個月(這次第三次醫生宣告現在他就是以病房為家,度時間),
底下有一位十幾年前去世的兒子(老婆已搬離很少聯絡,但有多位未成年孫子)及一位女兒
現在問題來了,父親意識時好時壞,加上家上有多重慢性病,送病房很不幸他有玩大筆的融資,
代表融資股票尚未Close,請教除了複雜的監護申告外,有沒有好方法可以把融資的股票給Close,
不然証劵的存款會被劵商的融資利息扣光或大盤下跌也會扣光
之前朋友有找過証劵的業務及相關証劵的經理處理,但都以非本人無法處理為由拒絕,
甚至至加護病房看過朋友的父親只說無法蓋章,子女也沒辨法代本人行股票買賣,他們也無能為力.
結語:只說朋友的父親掛了,再通知他們,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讓劵商讓步,中止融資劵股票,集保股票不動
因為不喜歡這種解釋,但想到監護申告則複雜會帶進財產的處理糾紛,最好等老人家去世再去處理分配,
PS:不做監護申告-因平時皆為女兒照料,不想因為監護申告給了平時沒有照料的媳婦可以看到公公一切財產,
朋友的父親即使送到一般病房未來看護費用及雜費金額龐大,故請有經驗的大大提供.
朋友目前只想花時間長期照料在病床意識不清父親先度過晚年,等二年走之後,再處理剩下的部份分配
底下為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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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監護宣告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三)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四)流程圖【連結:司法院/業務宣導/少年及家事/貳、家事事件 四、民法相關制度 8. 民法監護及輔助宣告處理流程圖】
(五)書狀範例【連結:司法院/書狀範例/壹、民事訴訟/編號96】
可以改成詢問是否子女能代為償債。融資就是借款(負債),融資股票不賣,但是父親本人蓋章辦理融資現償,把借款金額(也就是融資向券商借貸的金額)部分償還券商。
這部分不涉及處分財處,反而是子女幫父親還債(如果償還融資的交割金額是子女墊的會更符合,償債金額就子女依未來預計的繼承比例分攤,寫好文書大家簽名留做記錄),看看券商意見如何,如果券商不是想(利息)錢想瘋了,一般債權人收到債務人還錢都會很高興,不會在乎是否本人親還或家人代還。
以上只是天馬行空的想法,不一定可行,但可以參考看看並詢問券商可行性。
PS: 以上走融資現償的想法只是確保在那位父親死亡銷戶之前融資不會無止境一直被收利息錢,對股票跌到下市一樣沒有幫助。但至少跌到下市只是沒了資產繼承,不會有筆一直要還利息的貸款拖在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