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賣股票的獲利需要繳稅嗎?

如題,例如A股我2016買進2018賣出賺100萬,沒發股利。
B股我2012買進,2018賣出,除權息已被課補充保費。
之前買賣賺的差額我都沒申報過,但朋友跟我說需要伸報綜合所得稅,是他記錯還是我記錯???
錢已經還房貸去了。
文章關鍵字
魯久變鐵蛋 wrote:
如題,例如A股我20...(恕刪)

每年用報稅軟體還真的會跳出這一項

不過都直接按略過

也沒發生什麼事情
IceLunar wrote:
每年用報稅軟體還真...(恕刪)

目前,股票價差獲利不列入年度所得稅申報之列。
賣出股票時同時會課征 證交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
證交稅這是無法避免。
~~ 故無須避稅

如果是領股息的話就要課稅
audi58
股息課的是健保拿走,剩餘是不是要算利息28萬免稅?
q1093241 wrote:
目前,股票價差獲利不...(恕刪)


但是不是有最低稅賦制嗎?如果獲利所得達一定額度要列入綜合所得課稅嗎?
Serine7029
不用
魯久變鐵蛋 wrote:
如題,例如A股我2016買進2018賣出賺100萬,沒發股利。
B股我2012買進,2018賣出,除權息已被課補充保費。
之前買賣賺的差額我都沒申報過,但朋友跟我說需要伸報綜合所得稅,是他記錯還是我記錯???
錢已經還房貸去了。


首先,要先分辨你買賣的股票是境內的股票,還是海外的股票。
如果是境內股票,比如台積電、中華電信、中鋼等等,
則股票買賣的資本利得屬於證卷交易所得(證所稅),目前停徵。
也就是不用課這一塊的所得稅。(股利股息則屬於營業所得,要課所得稅)

但是如果你買賣的是海外的股票,比如蘋果等等,
則不管是股利股息,還是資本利得,都屬於海外所得,
全年度的海外所得,如果大於等於100萬台幣,就要全額計入最低稅負制。
然後再加上你的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註1)、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最後再扣掉670萬的扣除額,剩下的,乘上稅率20%。
算出來,就是你的最低稅負制要繳的稅,
這個數字,再去跟你的綜合所得稅比大小,繳高的那一個。


註1:特定保險給付,是指民國95年1月1號以後投保的壽險跟年金險,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的保險給付,其中死亡給付每一報稅戶有3330萬的扣除額,生存給付則全額計入。

andy520hebe wrote:
但是不是有最低稅賦制嗎?如果獲利所得達一定額度要列入綜合所得課稅嗎?


最低稅負制的算法如下:

綜合所得淨額(就是綜合所得稅那個用來乘稅率的那個淨額)

加上下列各項:

1.特定保險給付(民國95年1月1號以後投保的壽險跟年金險,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的保險給付,其中死亡給付每一戶可以扣3330萬)
2.海外所得(全年合計未滿100萬台幣,則不用計入,100萬台幣(含)以上,全額計入)
3.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就是比如你捐土地給政府,可以拿來扣稅,那個扣除的額度)
4.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這個一般人應該比較少遇到)

全部加起來之後,再扣掉670萬,最後乘上稅率20%。
算出來的數字,再去跟你的綜所稅比大小,看哪個高就繳那一個。


這邊特別說明一下常常被誤解的幾個重點。
1.一般人常常聽到死亡給付可以扣3330萬,指的就是這個最低稅負制的特定保險給付,而不是遺產稅!3330萬跟遺產稅沒有關係!死亡給付要不要課遺產稅,是由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去認定,如果被認定要課遺產稅,那就是課遺產稅,課了遺產稅,就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就算符合特定保險給付的定義,也不用計入最低稅負制。如果國稅局認定不用課遺產稅,那才要再接著看有沒有符合特定保險給付的定義,有的話,就要計入最低稅負制。

2.一般人常常聽到海外所得每年670萬以下免課稅,這其實是錯誤的說法,670萬是針對最低稅負制的"所有所得項目"共用的扣除額,並非單單針對海外所得一項。海外所得全年度只要達到100萬的門檻,就是全額計入,不滿100萬,就是當成0,不用計入。這點是很重要的,因為999999視為零,但是多一元,馬上就從零跳到一百萬。
vivian93 wrote:
最低稅負制的算法如下...(恕刪)


哇靠,稅務專家級功力!
兩則回覆皆給5分,感恩!
vivian93 wrote:
最低稅負制的算法如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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