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是否出售的決定時,當初是四十買進或四百買進沒有根本上的區別,也不重要,也和要不要繼續持有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它的未來會下市那就要賣,如果它未來會有成長和收益那就不賣,這些決定因素都和當初的買進價無關。
蘇妲己 wrote:其實還是有救的,只要...(恕刪) 所謂的解套仍是以買進本金為主的思考,但以投資行為來說這是歪的,投資本身是看好其未來,是一種中長期的趨勢看法,而以攤平期望一個短期反彈去解套本金則是風險極高的行為,因為越是短線越是不可控的。解套即賣出,賣出即看壞,而看壞一支股票卻要買進攤平,這個投資行為本身就充滿矛盾,我有錢我為什麼不去投在其他更好的項目上賺取收益,而要去攤平期待未必會出現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