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cool wrote: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及171條,意圖操縱股價,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意圖操縱股價"這不是英明政府常做的事嗎?尤其去年到現在好像常會看到
其實也不用具體到成立基金來著,說一個我認為最簡單也最為迅速的方式,我們都知道股票市場主要分成兩派,一派是基本面,一派是技術面,兩派人馬各自分組搜集資料,可以先以台灣50的權值股做起,然後分別開啟討論串兩派各自先總結定論,最後兩派再合力在同一版中認定是否有買進的價值......但問題是會面臨人性的問題,首先第一會藏私,第二會偷懶,第一點就不說,師父不留一手怎麼做師父,這是人性常態,第二點從版上的部分版友就知道,瞄了瞄價格很有衝勁就直接上來問.OOXX這支股票如何?請問一下? 別人都不用花時間分析,花時間思考嗎?? 看三大報表不累嗎? 翻好幾季的財報出來看不用時間嗎??抱歉,以上非常情緒話,如有冒犯請多加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