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狂跌放空選擇權卻慘賠? 證期局解釋原因

chun000 wrote:
我覺得他是被婊了!sell call,當天是大跌,call確瞬間由3~5點拉漲一千點,強迫他平倉那口,
這樣的話以後誰敢做賣方

+1,造市者理應穩定市場,用合理情況造市,如今卻利用造市機制,"瞬間"用違背常理的報價,以達到坑殺散戶的目地.
這樣隨興的造市機制,實在是台灣金融市場的毒瘤,台灣人的悲哀...........

遊戲規則=>賣出買權 :

賣出買權策略的使用時機在於看空市場,但又認為在到期日之前跌幅不會太深。賣出買權策略給予買進買權者在到期日時以履約價向他購買現貨的權利,並收取權利金。 在這個策略下,最大的獲利就是收到的權利金,最大的風險則為無限,如果該標的物價格"大漲",超過了損益兩平點(履約價+權利金),賣出買權者必須負起履約責任,負擔所有的損失。

目前的爭議點是該標的物價格"大跌",賣出買權者卻負擔所有的損失.......

=== 賣出買權 ===
卍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 朱昇 卍

嵐牙 wrote:
模擬情境~~
今天你在一個社區大樓買了1個1000W的房~~
自備款200W~~貸款800W~~
貸款時銀行有跟你說明當你的房子市價低於900W時
她會叫你來協商~~低於800W時~~
因為銀行有風險就必須把你家法拍~~
當你下花200萬買下後~~
房地產一片大好~~你們社區這陣子的成交價都為1200-1500W
但是偏偏有一戶~~因為產權問題或是凶宅問題~~
以200萬的價格成交~~
因為瞬間跳破800萬~~銀行沒經過你同意開始法拍
然後悲劇發生~~
銀行將你的房子開始低價兜售~~~
承諾只要有人出價~~多少都賣~~~
然後有人用了100W~~買下你家~~
結果你家沒了~~
你付的200W沒了~~
銀行還要找你要700W~~
最後說是~~合約上這樣寫的~~
我沒有違規~~~


我覺得這個例子非常貼切
千萬不要事不關己,不合理的交易市場,不會長久,今天坑殺了別人,明天也會輪到別人,難保那天不會輪到你.....
用期交所提供的理論價計算機:當天九月選擇權的call應該是80點左右,但實際上很多人被平倉在1100點,雖然理論不能完全等於實際,但偏離過度,保證金充足也可能被砍倉。
期交所缺乏不合理價格退單措施,又令大量自然人使用span:少許保證金能下大量單。等於制度做半套。
sp賠錢是合理,純sc被掃出門目前應該只有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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