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複委託賣美股要扣30%的稅

經濟日報 wrote:
上述規定對國內複委託交易衝擊最大,複委託架構下,台灣券商替客戶交易美國股票、ETF、存託憑證、債券、境外基金等,須透過美國券商進行,因而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一事,目前僅兩種途徑,一是美國的券商(俗稱上手)願意代勞,另就是台灣券商自己須取得美國稅局的QI資格。...(恕刪)


那在銀行端買賣的境外基金又會被如何處理? 尤其是在美國註冊的基金!?

我真後悔在大昌開複委託帳戶,我之前營業員離職了,問另外一個也不懂這些東西,真是求助無門
新聞說只有一家取得合格的仲介業者,不會就是富邦證卷吧!!!
券商要做這門生意也該都會趕快補救的,不應讓小散戶承擔這種風險
sbc5858 wrote:
我真後悔在大昌開複委...(恕刪)

sbc5858 wrote:
我真後悔在大昌開複委託帳戶,我之前營業員離職了,問另外一個也不懂這些東西,真是求助無門


個人建議,如果您手中的部位是有賺的,可以考慮先賣一賣,拿回現金,待情勢清楚了再看要不要再投入。

如果是賠錢的,可以去確定有搞好的那些券商開戶,把部位轉過去 (要付些費用就是)。

個人是選擇全數賣一賣,明年確定沒有人中招的時後才會再重新投入了,反正可以做的市場那麼多,不買美股也有英股或其他的市場可以買。

就算營業員說沒問題,我也不會願意讓自己去當試水溫的砲灰。

富邦怎麼這麼厲害?

Nuke worker wrote:
公告來了



針對近日新聞報導「複委託賣美股 當心30%肥咖稅」一文, 本公司說明如下;敬請同仁以及客戶放心,無須恐慌。

富邦證券已於2014年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成為FATCA的遵循金融機構,也聘請安侯建業(KPMG)為本公司FATCA顧問;在此情況下,富邦證券的客戶於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如新聞所述,資產賣出價金扣繳 30% 懲罰稅金之情事發生。

富邦證券說明:

1.富邦證券聘請KPMG為FATCA遵循作業之顧問,富邦證券也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過並已取得 GIIN號碼,即成為FATCA「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並於2014年7月1日起遵循至今。

2.富邦證券是FATCA合格的「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故2019年1月1日起不會發生賣出的價金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根據美國FATCA規定,自 2019年開始,被列為 FATCA 「不遵循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的帳戶持有人,其資產賣出的價金將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因富邦證券已是「合格的遵循金融機構」,所以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賣出的價金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3.此外,本公司複委託業務的上手券商及國際保管銀行,均為具高度專業且熟悉美國稅法相關規定之國際大型機構,這些專業機構對富邦證券過去多年支付配息或債息服務已提供申報稅款服務,並嚴格執行稅款扣繳專責。

綜上,客戶與富邦證券承作美股並不會有額外懲罰性扣稅的情事,請客戶放心,無須恐慌。
美國肥咖條款是2014年7月開始實施,主要是針對美國納稅義務人(美國公民、綠卡、實質居留者)展開海外追稅,那時開始應該很多券商都有取得QI資格,並配合美國進行股利等的扣繳義務以及身份的確認,不會有賣出要被課30%肥咖稅問題,擔心的話,可以電詢券商。
開樓的引用的這篇新聞有點詭異
肥咖條款不是2019年開始,是2014年就開始
他引用viewtrade,viewtrade是美國券商....
有篇當年說明肥咖條款的文可以看看
http://www.bituzi.com/2014/07/fatca.html

就我所知,QI資格跟你要不要被扣30%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只要你繳交的w8-ben表有送到美國,那就是非居住自然人
那新聞後面有提到,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話才會被扣懲罰稅
但如果你沒有身分證明文件,根本不可能開複委託戶
這篇新聞根本在鬼打牆

看到另一篇新聞是11月下旬中信證取得QI資格,莫非這也算是葉配文
複委託業務這兩年也是眾人搶很兇

parus wrote:
開樓的引用的這篇新...(恕刪)


這篇文章本身就是錯誤的內容
方水辰 wrote:
這篇文章本身就是錯...(恕刪)


應該只是個業配文,當篇直接提"眼見台灣目前僅中信證券一家有QI資格",不然富邦就會打槍它了。
害台灣股民急著賣股票
昨晚美股大跌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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