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wrote:
上述規定對國內複委託交易衝擊最大,複委託架構下,台灣券商替客戶交易美國股票、ETF、存託憑證、債券、境外基金等,須透過美國券商進行,因而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一事,目前僅兩種途徑,一是美國的券商(俗稱上手)願意代勞,另就是台灣券商自己須取得美國稅局的QI資格。...(恕刪)
那在銀行端買賣的境外基金又會被如何處理? 尤其是在美國註冊的基金!?
Nuke worker wrote:
公告來了
針對近日新聞報導「複委託賣美股 當心30%肥咖稅」一文, 本公司說明如下;敬請同仁以及客戶放心,無須恐慌。
富邦證券已於2014年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成為FATCA的遵循金融機構,也聘請安侯建業(KPMG)為本公司FATCA顧問;在此情況下,富邦證券的客戶於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如新聞所述,資產賣出價金扣繳 30% 懲罰稅金之情事發生。
富邦證券說明:
1.富邦證券聘請KPMG為FATCA遵循作業之顧問,富邦證券也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過並已取得 GIIN號碼,即成為FATCA「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並於2014年7月1日起遵循至今。
2.富邦證券是FATCA合格的「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故2019年1月1日起不會發生賣出的價金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根據美國FATCA規定,自 2019年開始,被列為 FATCA 「不遵循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的帳戶持有人,其資產賣出的價金將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因富邦證券已是「合格的遵循金融機構」,所以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賣出的價金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3.此外,本公司複委託業務的上手券商及國際保管銀行,均為具高度專業且熟悉美國稅法相關規定之國際大型機構,這些專業機構對富邦證券過去多年支付配息或債息服務已提供申報稅款服務,並嚴格執行稅款扣繳專責。
綜上,客戶與富邦證券承作美股並不會有額外懲罰性扣稅的情事,請客戶放心,無須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