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非躲債 葉樹姍保住女兒基金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1:07.....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背負前夫四千多萬元債務,債權人不但訴請法院撤銷她歷年的公益捐款,連她女兒帳戶的兩百多萬元也要追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葉樹姍不用將女兒帳戶的錢交給債權人。葉樹姍當年為前夫吳德堅作保,扛下鉅額債務,吳德堅病死獄中。但債權人認為葉樹姍這幾年到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法鼓山等廿個公益團體;一審判決撤銷捐贈,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首例。葉樹姍女兒也成追償對象。債權人認為,葉樹姍曾將款項提領及存入女兒帳戶,懷疑她隱匿財產,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葉樹姍贈與女兒的金錢。葉樹姍強調,匯款時間是在女兒未成年之前,她存入這些錢是為了保護、養育未成年的女兒;事實上,帳戶中多屬於她父母給外孫女的教育基金。她並指出,女兒就讀國中時,她領有兩分薪資,每個月被債權人各查扣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再扣除生活所需及繳稅等支出,剩餘部分希望作為女兒的教育基金;如果她真的要隱匿財產,就不會把錢放在女兒名下。全案仍可上訴。------------------有時候出來外面做生意的~~~最好是把錢放在信的過的人身上~~~借錢啊打合約啥啥啥的最好都自己背~~~萬一出事比較不會連累到家人~~~夫妻最好弄財產分開制~~~然後財產弄個信託或是丟海外基本上就無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