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社社長 wrote:擁有實體黃金要繳甚麼...(恕刪)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因許多納稅人對如何申報黃金買賣有疑惑,因此整理黃金買賣的4個報稅計算模式: (1)黃金存摺、黃金撲滿:損益計算以出售時成交價減取得成本,有關黃金出售的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比如買進3筆、賣出1筆,將最早買進第1筆作為成本,賣出價減去成本,即為獲利或者虧損。 或者是加權平均法,將所有買進金額加計後除上單位數,即為買進成本即為A,賣出總價除以單位數即為B,賣出總單位數即為C,(B-A)×C=獲利或者虧損。 或者是採用移動平均法,該法考慮時間因素,可把買進成本中,找出最接近賣價者,優先認列為成本,計算出獲利或者虧損。 上述三種計算方法,如有所得,屬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2)實體黃金,包括金飾條塊等:個人收藏的金飾等實體黃金交易所得,由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交所得人,以賣價乘以純益率6%,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3)黃金基金:國內投資市場中黃金基金多為海外商品,投資者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透過海外黃金基金交易產生的所得,屬於海外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如超過100萬元,自99年起(明年5月才需申報),必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來計算。 (4)黃金期貨:因期貨交易所得停徵,僅課徵期貨交易稅,但投資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透過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賺取的所得,如超過100萬元,自99年起(明年5月才需申報)必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結論是,中華民國萬萬稅
整篇看下來,投資實體黃金最爛,買的時候立即跌價(銀樓買入賣出價差很大),賣的時候還要被政府課6%稅,是賣價的6%,不是純利的6%喔。黃金也不像定存,可以生利息。若我的理解没錯的話,捌除婚嫁喜慶買黃金之外,誰買(實體)黃金誰傻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