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個人的認知
聯邦銀行應該觸犯了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換句話說
就算聯邦銀行真的有寄送信用卡過來
因那不是經過我有書面申請要辦的信用卡
所以我不用負保管責任
(但聯邦銀行得先舉證他們的確有寄送信用卡過來)
況且網路上也有網友從沒看到過信用卡就被聯邦銀行開了1000元帳單的類似案例
接下來
我並沒有要他們發的信用卡
他們卻逕自從我的帳戶扣款了1000元
這種行為應該不會受到法律認可吧!?
硬塞了一張卡給我並逕自從我的帳戶收取款項
(我並沒有同意要支付那張卡的年費,沒填寫申請文件,故也不存在沒消費就得付年費的契約)
就算不是搶劫、盜竊
我想也應當算是擾亂金融秩序之類的...
這點不知道有沒有法律高手可以提供意見?謝謝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