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循環息從入帳日開始算,合理嗎?

用作生意角度去想
對方享有利益,跟他收取費用合理不合理,信用卡刷卡,商店請款了,已經幫消費者墊付款項出去了,資金是否會有成本呢?那是否就該開始計費?
那銀行為了賺手續費跟你約定一個繳費期限,你繳就不跟你收利息,但是你違反了,這段期間到你實際繳款的時間,資金成本該由誰負擔比較合理?

每樣事情都要成本,銀行是交易對象,他要從你身上賺錢的,不是你的家人、朋友,有義務為你設想,大家照品照行。
當然有法律效果,所以銀行本來就可以三選一呀,不跟你浪費時間
kenjantw wrote:

找不到法條有規定要...(恕刪)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所以要養好關係!

翻臉時
尤其是外商銀行,很硬的!
本國銀行很好講話!

不翻臉
外商本國都很好講話!(恕刪)

很好的建議

kissfood wrote:
我就跟客服人員說我不是有辦自動轉帳?怎會沒繳錢?
後來客服說是附卡人沒繳錢,我回說附卡消費不就是正卡人要繳錢?
新光/玉山都是這樣做,渣打不行嗎?不行就剪卡.
然後客服說那我幫你設定以後附卡人消費都由正卡人繳費(恕刪)

我有打算去辦自動扣款,但是要口款的帳戶不是發卡銀行的所以要臨櫃辦理,
只能找平常日去辦理了。

子夜鬼話 wrote:
那銀行為了賺手續費跟你約定一個繳費期限,你繳就不跟你收利息,但是你違反了,這段期間到你實際繳款的時間,資金成本該由誰負擔比較合理?(恕刪)

約定時間到期以前的那段時間並沒有違約,也沒有因為遲繳造成成本的增加,為什麼這段時間的成本要由銀行負擔變成使用者負責呢?沒理由阿。唯一的解釋是銀行能因此多一些收入,但對使用者真的公平嗎?

三寶爸爸 wrote:
當然有法律效果,所以銀行本來就可以三選一呀,不跟你浪費時間

範本的用意應該是要讓使用者三選一才對,不是讓銀行選的吧。
希望能規定銀行不提供選項的話,必須用繳款截止日,保障使用者。(想當然銀行會抗議)
從你刷卡被請款日到出帳有一段時間,結帳日到繳款日又一段時間,繳款截止日到你實際真正繳款又一段時間,如果大家都晚繳,那銀行要幫消費者嘎多久的消費金額。

有些公司遲到超過10分鐘要扣薪,扣三百五百半日薪,公平嗎?他又沒有晚到那麼久,這就是規定,照品照行,不想這樣也可以1.準時2.離職,更勝者,你開一間公司,遲到按分鐘不給薪,或是你開銀行出信用卡,就照你說的,依照繳款截止日跟實際繳款日計息,再來01通知大家。

或是請您直接申訴銀行主管機關,金管會,為全台灣所有卡友出聲。

遲繳就遲繳,信用卡費是你買了東西,還沒給錢,那個錢是欠銀行的,還有那麼多道理,真的不懂。

真的覺得不公平也可以去爆料公社、投報媒體,也許大家也都覺得不公平靠你出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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