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處理情形(Action):
主旨:關於XXX君函陳貴行未經其同意辦理信用卡,並自行於其帳戶內扣款乙案,請妥處逕復並副知本局。
說明:依據X君98年10月14日申訴電子郵件辦理,檢附該郵件影像檔乙份。
正本: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XXX君
感謝金管會處理事情還算迅速!!
所以現在就等聯邦銀行跟我聯絡了!?
然後聯邦銀行只要跟金管會回覆說會把1000元退給我
這樣聯邦銀行就過關了嗎?
如果是這樣,那聯邦銀行就不痛不癢
下次又繼續這種惡劣的行為,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