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小舅子近期因為公司官司而被地檢署羈押四個月(目前邁入第三個月)
在這期間公司也持續發薪水給受官司影響的員工們----------------------------------------------
(小舅子每月約五萬多的薪水皆交給女朋友(簡稱H女)管理,但因員工薪水只會交給親屬,所以薪水全部由我老婆
代收,可是因H女已經四年沒工作直到最近才開始上班,也因此我們怕她亂花小舅子的薪水,所以我們僅轉交一半
的薪水給她)
小舅子進看守所前本身有四萬多元的卡費(之前多少不清楚,但都有每月定期繳5000元的卡費)
原本這5000元的費用皆由他的女朋友(簡稱H女)繳納,但是自從小舅子進去後H女開始擺爛,卡費不按時繳交且
僅繳交2000元連最低應繳金額也沒有到達,這週我們才查到有這個問題並且已經不再轉交薪水給H女
但是現在已經第三個月了,且已超過繳納期限,如果再過一個月,也就是前兩個月都僅繳2000元,後兩個月皆無繳
納,那之後會有哪些問題產生 EX:信用不良或信用破產等等嗎?
煩請板上的各位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