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新銀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第二十五條 新臺幣業務服務:
一、新臺幣轉帳交易
二、新臺幣轉帳交易限制
1. 以 貴行臨櫃辦理之約定帳號方式轉出至 貴行或他行帳戶,不限每筆最低轉出金額,單筆最高交易限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含),單日累計轉帳交易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為限。立約人如須增減日限額者,應另以書面辦理約定。
台新銀行不按規定,濫用職權,縮減約定轉帳交易限額二百萬元;如增減日限額,也應該由立約(本)人提出,台新銀行無權增減,干預本人提取自己存款。只有要倒閉的銀行,才會限制客戶取款金額,已報請金管會嚴查。

事情發生後,申訴金管會,台新銀行客服和七賢分行主管都打電話之致歉,要她們說明原因,當然又牽扯詐騙。
其實我早知道金管會相關措施,也查過台新銀行定型化契約內容。從200萬降為50萬,只能減少被騙金額,最後也是全部被騙走,更超出定型化契約內容,十分不合理。告訴七賢分行主管,與她沒有交集,請她聯絡地區主管,被她拒絕,就請她直接回覆金管會,透過金管會來談。
🥱🥱 一個月後,台新銀行回覆為「關懷程序」,依照內部規範辦理!關懷程序中提到,台新銀行就約定帳號的“用途”和“額度” 要與本人確認?
金管會持續強化申請約定轉帳防詐措施⬇️

金管會要求的是「帳號」的審核,關懷提醒。台新銀行不查帳號,反對存款人金額下手,本末倒置,關懷是提醒,不是限制,台新銀行已嚴重的干預!在存款業務總約定書上,已訂定二百萬元,台新不能主動提出,何需再次確定金額?50萬又有何依據? 若無反對就代表您同意方式霸凌,台新銀行整個流程都是問題。

在台新銀行新增約定轉帳,行員突然提及要限制50萬,以不反對就表示同意方式霸凌,我當然反對,要求依規定調回原200萬,經過一段時間的爭執,台新最後才願調回200萬。行員非常無奈表示....被要求每天調降(轉帳金額),調得很煩!
台新銀行發生搶劫,搶匪告訴警察,實無得手,不算搶劫!台新銀行,您同意嗎?

台新銀行第二次回文:本行內部作業規範及風險管理機制辦理,臨櫃關懷提問及「額度審視程序」,並非限制客戶合法資金之運用。
證實我所言不假,台新銀行辦理約定轉帳「額度」,要經過「審視程序」; 200萬限縮至50萬,這不是限制,那是什麼?
信用卡額度用信用評等做依據,轉帳額度卻市場喊價,沒有任何根據,台新想給多少就多少。我真的不懂,帳戶內是自己的錢,為何不能自己做主?若有不法資金,應請警察到現場處置,銀行到底有什麼權利來插手個人資產,調整轉帳額度?分明是擾亂金融秩序,侵犯客戶權益。
透過金管會向台新銀行申請三個物件:
1.存款業務總約定書(正本)
2.3/30 約定轉帳申請書影本(往來業務變更申請書)
3.台新銀行握有當時影音,請台新將雙方對話全部譯成文字。被拒絕!
台新銀行有影音檔,誰說實話就對誰有利。台新同意我去看,但不能錄音錄影,不讓我「取證」,所以才請台新將雙方對話全部譯成文字,避免各說各話,但被台新拒絕。台新銀行不敢交代完整過程,說詞就不足為證。之後再鬧大,請法院直接調閱。

取得台新銀行往來業務變更申請書影本,重點放在:
11、台幣各通路自動化服務設備約定轉入帳號。
12、各通路自動化服務設備限額調整。

3/30 我只有申請約定轉入帳號,所以填入第11項內資料,第12項 空白,蓋完章就交給行員。但從調回來影本發現,第12項已被行員填入帳號,金額從兩百萬元調整為兩百萬元,多此一舉不合乎邏輯,證實台新銀行當下有調整額度的事實。(** 影本已繳交金管會)
(一)台新銀行說有「影音檔」,若無法舉證我有申請限額調整,私下竄改申請書內容。台新銀行竄改他人資料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若涉及公司報表或業務紀錄,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