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大家,105/10/24~27日三總松山住院四日,(105/10/24)接受「內外痔瘡全切除手術及側位內括約肌切斷手術」。

第 十 條 【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有本附約第九條約定之情事時,本公司按「手術類別及保險金額倍數表」(詳附表) 所載倍數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含)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分別給付。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含)器官手術時,本公司按「手術類別及保險金額倍數表」所載倍數較高之一項給付手術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次以上(含)之手術時,其手術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被保險人所接受手術若不在「手術類別及保險金額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之規定,以每五百點換算一倍(不足五百點者,按比例計算)倍數核算手術保險金。
保險公司理賠:同一次住院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次以上(含)之手術時,其手術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含)器官手術時,本公司按「手術類別及保險金額倍數表」所載倍數較高之一項給付手術保險金。故理賠手術倍術較高之「內外痔瘡全切除手術」合理嗎?
晚點,公佈答案及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