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透過電話買了一張一年期的意外險,當時約定月繳,但是繳兩個月覺得不想繳了,所以沒有繼續繳費。
中途保險公司多次來電我都沒有理會,過年前居然寄了續約通知!!
不是超過幾天以上保單會失效嗎?
居然還可以續約??
於是我最近接了保險公司的來電,對方也告訴我:如果我補繳前面10期保費+2月保費,就可以續約,並且從去年2月到現在如果有意外也可以理賠。
這樣對嗎?雖然我沒有要理賠,也沒打算繳錢,但是保險公司這樣沒有違反任何法規嗎?
再簡單的說保險公司讓你有選擇,你可以拒絕續保,並沒有強迫或命令的成份在。
而這也是為什麼要求你補繳保費的原因,只是傷害險若期間沒發生意外事故一般是不會想續保(補繳保費)。
樓主可能好奇,為什麼沒有繳保費保單卻持續有效。
其實該保險契約並非有效,而是處在"效力未定"的狀態,推估填寫要保書時有勾選到"自動續保"。
而你投保的是傷害險,保險期間應為"一年"。
雖然你只繳兩期(月)保費,但保險期間還是為一年,所以需要補繳整年度的保費才能讓它有效。
再者,保戶選擇自動續保讓該保險契約是否為"繼續性契約"又是一個問題。
所以保險公司考量到保戶的意願以及避免爭議會認定為保戶的本意是續保,只是當然要補繳保費後才是有效契約。
這個我想不妨就當作保險公司的一種體貼(或銷售手段),因為有時候保戶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未如期繳納保費。
例如信用卡到期而未通知保險公司或帳戶餘額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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