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法律途徑]:有保到[特定手術](142種手術), 洗腎動靜脈廔管手術怎可能不算?

氣到想走[法律途徑]!
不知道先跟 1.[消保官]講?
還是跟 2.[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講?
或 3.某某某單位 講?

20幾年前,國泰人壽,保約: 住院醫療終身(JQ) 15年 日額1000元.
有保到[特定手術](142種手術),
[洗腎動靜脈廔管手術] 怎可能不算!?

50倍,等於5萬元. 申請好幾個月都申請不出!

另有新文件,原本那個[特定手術]->改成顯示為 [重大手術] 以致誤查?

然後著明有改名詞:
[殘廢] => [失能]
 ..一堆名詞有變動..
回公文說我可改申請[失能關懷保險金](根據 失能程度:3~60萬).
(其實我一開始 沒要申請這個)
讓我花不少時間精神去申請文件後送件,
等很多天,回文說:尿毒症(長期洗腎) 不算該表中的[失能項目]!!
(失能又變回看原本[殘廢程度表],大約20項而已,大都是斷手斷腳之類)
(勞保局的 失能給付表,大概有300項.有包含長期洗腎的尿毒症)

懷疑他們一下用 新版說法,一下用 舊版說法,責任通通巧妙閃光.
畫畫大餅,又跳票,順手吃掉我原本要 申請5萬的保險金!

公司 當年傳單上有寫142項手術保障5萬元,不就變惡意詐欺!?
真不知道現在到底剩幾樣手術? 

這麼大的公司,玩文字遊戲,越看越像 詐騙集團!!
只能講他們惹錯人,
我當年在MUD(網路多人文字遊戲)還當過站長!!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氣到想走[法律途徑]...(恕刪)
你沒引用金管會保險局發佈信函,醫療科技進步,保險公司要如何因應?
況且現在有很多手術之前投保要住院,現在門診手術就可以搞定。
ForexAndrew wrote:
氣到想走[法律途徑]...(恕刪)
但你講特定手術,就有約束了,這就是保險公司,等事情發生就在走文字遊戲。
a268826 wrote:
你沒引用金管會保險局發佈信函,醫療科技進步,保險公司要如何因應?

請問 你這邊是指甚麼事?

a268826 wrote:
況且現在有很多手術之前投保要住院,現在門診手術就可以搞定。
但你講特定手術,就有約束了,這就是保險公司,等事情發生就在走文字遊戲

把你兩篇合起來回,

[洗腎廔管手術],你當我作無聊的嗎?
我是拒絕 高醫(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的 醫生護士 很多次!! 很多次!!! 根本不想作.

手臂切開,然後放廔管,讓 [動脈]跟[靜脈]接起來,再縫起來!
會痛幾天你們知道嗎? 有多痛你們知道嗎?

** 還準備長期洗腎用!! ***
又不是沒病作無聊手術,怎可能沒躺個2~3天!? 痛到幾乎都在哀哀睡整天...
** 廔管壞掉要重做一次手術!! **

除非是窮的要命,不然,這種手術後可馬上回家嗎?
你還以為是 挖青春痘嗎?


最近,我想起來一段往事:
剛(或快)投保的1~2個月,
有另一家的保險員,來說這個產品不好,可能沒保到 [洗腎廔管手術],
當時,我媽就問看看,國泰的人,來看條約,就說有保到 洗腎廔管手術,
就是那條!!

https://flic.kr/p/2nXZvvZ

說這條就是對等別家保險公司 洗腎廔管手術 的意思.



他說,別家約90個特定手術,就有 洗腎廔管手術.
他們家 142種特定手術,怎可能沒有!?
價錢只貴一點點,很划算!!



特定手術 142項
https://flic.kr/p/2oakGkp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請問 你這邊是指甚麼...(恕刪)


1. 保險爭議主要先看當初的保單內容條款,把原本的保單拿出來看。
2. 醫生診斷證明書寫法很重要,記得跟醫生說要用來申請保險的。
有部分情況是診斷書內容沒有特別提及或寫出關鍵字,那保險就可能不賠。
如化療如果有做人工血管(Port-A),診斷證明若沒有說要申請保險用通常不會寫出來,可是有些保單內容針對人工血管手術是有理賠的,這時保險請領就會有問題;這時就可以請醫生依據實際狀況寫出有做人工血管手術或是跟醫生說這個是要申請保險用的,這樣保險才能依條款與診斷書去做理賠。
ForexAndrew wrote:
請問 你這邊是指甚麼...(恕刪)

不用賠
只是處置
沒有切除與修補靜動脈

完全不必理賠
ASF9999 wrote:
不用賠
只是處置
沒有切除與修補靜動脈

完全不必理賠


你好像你對看法滿有信心!
幫你備分文章!!

雖然 還不知道你的底細,
但看在 你在mobile01積分 9千多分,滿不錯,
我有打算挑幾個 [最有份量] 的來告看看,會把你列入考慮:
(或改天 檢警要查 或 保戶集體要告,不知道會不會約談你.)


[國泰人壽],與部分網民,可能有長期合作聯合詐騙的嫌疑:
=================
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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