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二婚 與前妻有2位已成年小孩
婚前財產2000萬
婚後財產100萬
太太頭婚 沒有小孩
請問先生如果不幸過世
遺產該怎麼分?
我媽會游泳 wrote:
先生二婚 與前妻有2位已成年小孩
婚前財產2000萬
婚後財產100萬
太太頭婚 沒有小孩
請問先生如果不幸過世
遺產該怎麼分?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財產:
(1)結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
(2)如果夫妻原來用約定財產制,但在婚姻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各自所有的或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
(1)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2)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視為婚後財產。
(3)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財產制度:共有制、分開制、法定財產制
假設夫妻未辨理共有制或分開制時
則依據法定財產制,是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度時,法律預設的財產制度。
是夫妻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而在離婚時,將婚後的財產扣除債務,剩下的財產平均分配給雙方。
離婚後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這點,就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
在(活著的)配偶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餘的財產才是遺產
配偶共同繼承時的分配比例:
配偶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由配偶與全體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繼承人順位: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