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1329 wrote:
國泰的電話行銷保單竟然有一條~~審閱期權利放棄條款大絕招(推銷時有電話錄音)...
恩恩,
電話行銷的那個審閱期和前面說的收到保單簽收後十天的契撤期是不同的。
那個是指"要保人在簽要保書前必須要能審閱完整保單條款內容至少三天以上"
也就是在"投保前"你可以有最少三天以上的時間可以要業務員把相關的"保單條款"(不是建議書,是條款)拿給你看,
你看完之後再決定要不要投保。
這個是為了避免要保人在業務員的不當解說下買到不適合自己需求的保單。
這一項權利是可以經由書面約定放棄的,
所以電話行銷的人會要你勾選放棄審閱期代表你放棄"投保前檢視保單條款"的權利。
但是放棄這項權利不會影響到妳簽收保單後十天內可以無條件撤銷契約的權利。
契約撤銷的權利是法律規定不能事先放棄的,
也就是說就算你跟保險公司簽約約定你收到保單後放棄撤銷契約的權利,
由於跟現行法律互相抵觸所以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妳還是可以自由的行使契約撤銷的權利。
ph1ph2 wrote:
電銷作業其實違反個資法
其實這倒不一定,
主要是看對方的名單來源,
有時候我們填問卷,裡面會有一欄類似"願不願意收到相關訊息"這樣的選項可以勾選,
如果那時候勾了願意,那之後如果電銷人員依此打電話來推銷,就不算違反個資法。
或者是有一種"隨機選號"的方式,類似電話拿起來隨便撥個號碼這樣,
這種的也不算違反個資法,
但是當然,對方打給你如果妳覺得很煩不想再接到,是可以要求對方把你的資料刪除,這樣就不會再接到了。
但是如果對方的名單來源是不正當的,
比如買來的、其他非相關業務收集來的(比如拿存款戶的名單當成推銷保險的名單)、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取得的(比如別人寫資料你不小心偷看到的),
這種的電銷就是違反個資法的。
不過目前多數的電銷都是屬於後者為多啦。

畢竟很少有人沒事會跟別人說"願意被推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