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明意外死亡,保險不賠金額。

不過我記得意外險是指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所以酒精中毒應該不算是外來突發事故
不過這跟是不是自殺沒有關係

但保險公司賣的是意外險跟壽險
壽險只要兩年後即使是自殺也會有理賠
那意外險就像剛剛上面所提到的
要外來突發事故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要已不是意外來做為不理賠的條件
而不是因為自殺吧!!
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是用因為自殺為理由拒賠的話
那我覺得官司勝率很大

題外話
還蠻好奇是哪間的??






要看清楚當初買的險種,基本上面大大說了,滿兩年以上死亡就會賠了,
至於樓主沒說被理賠的是什麼保險金?
先去保險公司了解一下買的險種及理賠的項目,
一條一條問、一條一條對,基本上不太會難為保戶?(選對業務員也是原因之一)
意外險的理賠條件通常寫的很嚴,否則以小博大(意外險很便宜),保險公司早就倒光了。

建議把保單調出來,針對意外險的理賠規定逐一檢視,先挑出對你們不利或模糊的部分詳加研究,再去走法律程序,否則只要裡面有一條『因無法避免之外力因素所造成之死亡』就可以把此案終結了,因本身的疾病或身體狀況造成的死亡很難申請到意外險理賠,另外死亡證明書上面即便勾選了意外死亡,只要不在理賠條款中,就不會以意外死亡理賠。

新聞中也不乏酒精中毒死亡以意外險理賠的成功案例,但樓主的姊姊有事先服食抗憂鬱藥物,這是模糊點,往壞處看,你姊姊當時處於憂鬱狀態,容易與自殺聯想,但往好處想,你姊姊已有服用藥物,亦可解釋為可排除因憂鬱症產生之行為。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和之輩~ wrote:
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恕刪)



酒精中毒往生非關意外
應該只能以壽險理賠
自殺也是以壽險理賠

但不知版主為何直接訴諸自殺金額?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要旨:人之傷害或死亡之原因,其一來自內在原因,另一則為外在事故(意外 事故)。內在原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係指被保險人因罹犯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所致之傷害或死亡;至外來事故(意外事故),則係指內在原因以外之一切事故而言,其事故之發生為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除保險契約另有特約不保之事項外,意外事故均屬意外傷害保險所承保之範圍,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判決可資參照。酒精中毒致死並非因罹犯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所致之死亡,故屬意外事故。

這是這幾年來酒精中毒判屬意外案件。你們說的壽險他有先賠但意外這條我就是在問。

和之輩~ wrote:
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恕刪)


對保險公司而言 , 平日養那麼多法律顧問

不用白不用 ... 輸了再說
真是有趣的話題~

我想了解一下喝白開水嗆死

是可預見的死亡還是屬於真正的意外身亡?

和之輩~ wrote:
如果打上官司,贏的機率大概是多少?


9成8會贏,不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nwen2157 wrote:
9成8會贏,不過....(恕刪)

曠日廢時
重點是他有本錢跟你耗
保險公司是金管會管的,先去金管會申訴,看看金管會怎麼說??
還有水果日報壹週刊也可以申訴~~~~
保險公司想紅就讓牠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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