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明意外死亡,保險不賠金額。

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明意外死亡,保險卻不賠。

家姊因為心情不太好,去了朋友家喝多了導致他酒精中毒往生(有吃安眠藥習慣)

雖死亡證明書上頭有詳細記載他吃了啥藥(含抗憂鬱)但不常吃

檢察官也認定他無自殺傾向(已經跟朋友確認過了)只是心情不好吃了憂鬱藥但無自殺傾向

但保險公司認定他吃了憂鬱藥表示是自殺(所以只賠了自殺金額)。

導致家母非常生氣(因為他是佛教人認為自殺下地獄這種觀念頭)

但我提出死亡證明檢察官勾選的是意外往生。

請他去檢察官哪提出報告並且一定要詳細記載如真的是自殺,哪就請他把死亡證明書重開。

保險公司也重新認定並重新審議,但連個報告都沒有就說她們拒賠,拒賠原因啥都沒有。

如果打上官司,贏的機率大概是多少?
若真如您說的那麼單純,那勝訴機會將會很大(但判決是法官給的,不是我們這些Key鍵盤的).

1. 保險人拒絕理賠時,應由保險人負舉證責任(保險公司要證明這是自殺,相信這點很難證明的).
2. 服用憂鬱藥和酒精將造成死亡,是否為被保險人可預見?若是,才能認定為自殺.
  (即使醫學文獻有載明,但一般常人無法得知的情況下,也不能算預見)
3. 以上請利害關係人(領錢的家屬)書寫支付命令,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差額.
  保險公司的律師當然不是混飯吃的,一定會聲明異議.
  這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調解.
  至於為啥要用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不需要你們去繳納什麼訴訟費用,這是最經濟有效的管道.
  如果保險公司,態度強硬,無法調解成立,那就轉為起訴.
如果案情如君所言....
那就上法庭裁決吧
畢竟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
能不賠對他們是有利
所以有爭議就捉瑕疵拒賠
碰到不反抗的軟柿子保險公司就現省一筆錢
所以爭取你們該爭取的權益吧,加油
保險公司對"意外死亡"的定義和死亡診斷的定義是不同的

要看合約書才知道

通常"有喝酒"會列在除外條款(不賠)

PS

列如 "意外險"

保險人因酒駕死亡

一毛不賠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您應該沒留意最近幾年的法院判決,即使是飲酒過量造成死亡,法庭都裁定為意外,保險公司應以意外死亡理賠.

司法院的網站可以輸入關鍵字來搜尋判決書,供您參考.

您說的有喝酒列在除外?如果是酒駕就有可能(因為犯罪行為不賠),但若是有喝酒,結果不小心掉河裡或走在路上被撞死,那仍叫意外.



六羽 wrote:
保險公司對"意外死亡"的定義和死亡診斷的定義是不同的
要看合約書才知道
通常"有喝酒"會列在除外條款(不賠)

和之輩~ wrote:
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恕刪)


他們是營利單位.. 單然是能推拖就推拖..
凹到就是賺到..直接走調解程序吧

和之輩~ wrote:
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明...(恕刪)


有判例....


一名男子因為吃了女友的10多顆安眠藥和鎮定劑,

想試試看吃了之後,人會不會變成呆滯,沒想到卻不幸死亡。

由於男子原本有向某壽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家屬因此向這家壽險公司要求理賠

,不過,壽險公司認為男子是自殺死亡,拒絕理賠,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

判決壽險公司敗訴,必須賠償男子家屬意外險160萬元。

所以和解時,就可以提出...有保險公司敗訴判例....你獲勝機會就很大.....


買保險還送官司.......慘.....


1. 保險公司大多抱著,也許家屬雖然會爭議,但未必會提告(很多人都怕官司).
2. 進入調解程序後,就告知他們,你知道法院判例已有很多都裁決類似事件為意外,打官司對保險公司只是更浪費成本(因為理賠金已固定).
和之輩~ wrote:
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證...(恕刪)

保險公司都會以最低賠償金額做為籌碼來賭
能不賠就是賺
所以只要你有把握就提告吧
站在不輸的角度,你們的贏面是很大的
上網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吧,寄資料過去就行,評議的效力等同法院,也不用一天到晚跑法院
何董的攝情網站:http://blog.xuite.net/sunway.man/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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