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有人肢體殘缺,
卻能創造更輝煌成就與美滿人生.
您的遭遇實在讓人遺憾,
您遇到的業務員,
或許當初重點應該是在主約的滿期金?
更讓人遺憾的,是該業務員不熟悉所銷售商品條款.
我想,您當初投保是國壽漾媽咪養老保險主約附加乖寶貝健康保險附約,是嗎?
如果是,那您的業務員真的該打屁股.
您爭議著是在:
(卅八 )先天性失聰 先天性失聰 (Congenital Deafness ):
係指新生兒自出即無聽覺能力且經專科醫師確診者。
注意紅字的部分,該條款寫的是無聽覺能力.
所以,方向錯了,
個人認為,你的業務搞不清楚狀況,
國泰理賠部門溝通解釋能力有問題,
所以給你錯誤的想像與期待.
簡單講,
如果是要以殘廢等級來論定,這張主約要完全殘廢才理賠,
附約所給付的"先天性重大殘缺",是要達到無聽覺能力,
要求是對聲音反應,
而不是單耳'雙耳的問題.
您辛苦了,
如果您覺得向主關機關申訴比較好,
我不會勸您放棄,畢竟那是妳的權益.
只是,就我個人認為,
這不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純粹是您業務員的問題,不專業.
這種婦女險,各保險公司條款差異不大,
類似的情形發生在ABCDE.....各保險公司,
結果應該不會有太大差異.
請您,保重~
楊荳荳 wrote:
想和保險公司對抗,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也不知該怎麼做,才能有效的讓大衆拒買這個有模糊內容的保險呢??
如果上法院的話,的確, 大公司資源多, 保戶處於不利地位.
但在金評中心內, 保險公司不會比你還大, 你不會處於劣勢.
你並不需要請律師,你也不需要法律知識.
你只是把你的醫療診斷與保單提交給金評中心,
由他們去認定一個簡單與明確的事實(一耳失聰)可不可以適用理賠條款,只是這樣而已.
如果委員們覺得妳的醫院診斷,能適用保單條款,自然會對你做有利的判定.
金額不太大,爭議小, 保險公司都會認賠,不會異議.
每份保單條款與給付內容都要去金管會審核過,才能上市.
並不是保險公司隨便亂寫一寫,只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撰寫,讓條文模糊,
讓保險公司方便凹保戶,這樣就能上市賣.
每一份保單也都有一條保障保戶的條款: 如果有模糊空間,要做對保戶有利的判定.
保險公司自己也不會想要條文模糊的,一但被法院或金評心認定條文模糊,保險公司就要賠.
但身為當事人,妳會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延伸解讀,主觀上你會認為是模糊空間.
但是該條文模糊與否, 在本版您也看的了幾位先進的發言,有不少人是覺得相當明確.
凸一凸大也提到:一耳失聰,政府也不認為符合殘障津貼的請領資格,換言之,不算殘障.
無論如何, 條文是否模糊, 要由公正的第三方去認定, 不是保戶,網友或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所以在前面小弟也才建議您去找金評中心去評議.
祝您得到有利的判定.
可惜 wrote:
您爭議著是在:
(卅八 )先天性失聰 先天性失聰 (Congenital Deafness ):
係指新生兒自出即無聽覺能力且經專科醫師確診者。
注意紅字的部分,該條款寫的是無聽覺能力.
所以,方向錯了,
個人認為,你的業務搞不清楚狀況,
國泰理賠部門溝通解釋能力有問題,
所以給你錯誤的想像與期待.
簡單講,
如果是要以殘廢等級來論定,這張主約要完全殘廢才理賠,
附約所給付的"先天性重大殘缺",是要達到無聽覺能力,
要求是對聲音反應,
而不是單耳'雙耳的問題.
...(恕刪)
我覺得樓上講得不錯,請這位媽媽要評估進去,也希望有專業人士(如律師)能協助你
法條的東西,有可能只針對「你的訴求」去處理,針對你的訴求作出判斷
如果你只訴求:無聽覺能力=其中一耳無聽覺,上面已作出與您不同的結論,只有一翻兩瞪眼
也許有人會用因業務員錯誤告知造成你的誤解而購買保險,所屬公司亦不能免責不賠~ (我只是舉例)
對於此件事,不同的爭取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你可再多聽聽專業人士的意見
若以法院來說,我的概念是法院只針對告訴內容的訴求作判決
所以有時候不是不能勝訴,而是告錯內容了
Katong wrote:
如果上法院的話,的確, 大公司資源多, 保戶處於不利地位.
但在金評中心內, 保險公司不會比你還大, 你不會處於劣勢.
你並不需要請律師,你也不需要法律知識.
你只是把你的醫療診斷與保單提交給金評中心,
由他們去認定一個簡單與明確的事實(一耳失聰)可不可以適用理賠條款,只是這樣而已.
如果委員們覺得妳的醫院診斷,能適用保單條款,自然會對你做有利的判定.
金額不太大,爭議小, 保險公司都會認賠,不會異議.
每份保單條款與給付內容都要去金管會審核過,才能上市.
並不是保險公司隨便亂寫一寫,只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撰寫,讓條文模糊,
讓保險公司方便凹保戶,這樣就能上市賣.
每一份保單也都有一條保障保戶的條款: 如果有模糊空間,要做對保戶有利的判定.
保險公司自己也不會想要條文模糊的,一但被法院或金評心認定條文模糊,保險公司就要賠.
但身為當事人,妳會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延伸解讀,主觀上你會認為是模糊空間.
但是該條文模糊與否, 在本版您也看的了幾位先進的發言,有不少人是覺得相當明確.
凸一凸大也提到:一耳失聰,政府也不認為符合殘障津貼的請領資格,換言之,不算殘障.
無論如何, 條文是否模糊, 要由公正的第三方去認定, 不是保戶,網友或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所以在前面小弟也才建議您去找金評中心去評議.
祝您得到有利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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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有去找過立委求助,他們有去查證此保單三十七條(新生兒失明)及三十八條(新生兒失聰)這兩條的的內容都的確有模糊地帶,單眼失明或單耳失聰,如果都達到(單眼或單耳)完全無視覺及聽覺能力時,會讓消費者對於保險內容的解讀和保險公司產生不同的認知,
當初就因為對保單內文存有疑問,所以才問專業的保險業務人員,但所得來的結果……卻是各說各話,…
我當初也以為此保附約和殘廢等級有相關,一開始也有問及業務員,業務員也告知我保單設計和殘廢等是無相關,在拒賠後,他們業務部的經理有來協調,也有再次說明『保單設計和殘廢等級是無相關』,且說明公司內部流程與教育訓練都皆有問題!但是…這一切造成了我莫大的困擾…我買保險是希望為自己及家人多一份保障,而不是想來打官司的…國泰人壽的教育訓練及公司內部流程有問題,但卻要將他們內部的問題來轉嫁在消費者身上,但…倒楣的就是消費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