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5488 wrote:
不過投保紀錄一旦多....(恕刪)


這就要去問專業人員了,我自己是沒做過這種事啦,我找的都有保成功
或者是有一種情況.你記得之前有一個驚世媳婦嗎?替自己的老公.老公媽媽.自己的媽媽投保意外險.金額很龐大.然後投保完就是為了殺了他們.像這種保險公司有連線系統.一看就不對勁.或許就會特別注意這個人.是不是為了詐保而來.因而去特別防範.這種不曉得是不是屬於黑名單之一
編號1667 wrote:
這就要去問專業人員了...(恕刪)

may5488 wrote:
或者是有一種情況.你...(恕刪)


那個新聞我也有看到,我在想可能單筆保到一千萬的會被保險公司注意是否有去保同業了
may5488 wrote:
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恕刪)


謝謝大大提醒
看來還是去穩定的公司投保比較有保障
還是好好的去研究一下安聯的保單
也請有投保的大大不吝惜分享一下喔!
另外問了富邦的業務,安泰舊保單可以加NHR,意外險的實支實付跟壽險不衝突!

may5488 wrote:
不過投保紀錄一旦多.我指的是保了又不要.這種次數一旦多.不曉得會不會被保險公司列為黑名單.


這倒是不會,頂多他們心理的OS是「*,又來了」

通常保了又不要大概分三種,

1) 保險公司因為被保險人的體況而進行加費、除外,
此時要下照會請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保險公司所提出之條件。

被保險人不同意,因此而撤件。

2) 被保險人因神智不清或鬼迷心竅而同意電話行銷、被業務或親人洗腦的保單,
當被保險人於t日接到保單時,神智突然恢復清楚,
於t+2~t+11日間行使保單撤銷權,

所以保單也就消失了

3) 被保險人因細故原因突然不想保而撤件,

所以同1,保單被撤件而沒有承保。

另外一種就是被拒保,QQ

編號1667 wrote:
保護自家業務員←這個就不清楚,但不排除啦

誠實告知了,應該沒問題,且我還有丟警察三連單影本過去呢,應該沒找啥查了


我覺得大家多慮了,

不管過去理賠過幾次,與這次核保都無關,

只要盡到告知義務即可。

而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既往症,所以過去理賠過的疾病,
只要是不能復原的、或復發性很高的都很有可能在新保單被拒絕理賠。

==========================================================================

以下是法源依據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常見的告知義務大致如下:

1)五年內是否有住院超過七天?
2)五年內是否有任何重大疾病發生?(要保書會列)
3)二年內是否有健康檢查狀況異常?(通常是指紅字)
4)二個月內是否有看醫生? (只要有刷健保卡的醫生都一定要告知)
5)一年內是否有因特定疾病而就醫?(要保書會列)


下面是女性專用
6)一年內是否有婦女疾病?
(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等)


而不在告知事項的既往症是否要告知?

告知→正常承保、加費承保、除外承保或拒保。

不告知→拒賠。

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雖然告知後可能被除外、加費或拒保,但如果您想要理賠這個既往症就一定要告知。

但,

告知後,也加費了一定會賠。

答案是否定的。

只能說絕大多數會賠。@@

不賠的時候拿上面的法源來壓保戶就可以了@@




不告知是一定不會理賠的.但告知至少在核保前保險公司就已經知道它們既有的風險.進而去評估風險係數.去算一下這個人核保的加費程度.或者是直接就把既往症除外.不然就是直接拒保.至少保戶會比較明確知道之後在理賠既往症保險公司的立場.如果都有告知狀況保險公司不除外.那我是覺得一定就要理賠.因為保戶也很誠實告知.那這個保險公司應該沒有立場刁難.如果是加費那更要理賠.保險公司都評估到風險係數了.保戶也同意加費1.5倍.甚至2倍.保險公司都收到這麼高的保險費了.沒有理由不理賠的.如果是因為理賠糾紛要吵到評議會去.我想保險公司完全沒有立場不理賠.保戶勝的機會很大.這個是我單純的想法啦!

irreflexive wrote:
我覺得大家多慮了,不...(恕刪)
高老師我覺得i大給您以下的思考方向很值得你參考.你目前得想一下你真的發生以下的情況你會得到多少理賠金.理賠的金額是否是你認為適合的額度.另外有辦法covr你的生活狀況嗎?如果不適合你現在就得重新思考買到一個適合的額度.其實很多時候都是保險人員認為這個額度適合你.而不是你自己認為這個額度適合你.要買多少額度.其實是自己最知道.保險人員只是一個溝通的橋樑.所以建議你從以下這幾個方向再重新思考吧!

高老師 wrote:
給您幾個思考的方向,遇到下面狀況,
哪種您覺得需要被保障?
而您有那些保障?保障額度約是多少?
1)意外受傷住院
2)意外受傷骨折但沒住院
3)意外殘廢
4)意外身故
5)非意外身故
6)非意外殘廢
7)生病而住院
8)生病門診而未住院
9)進行未住院的手術
10)住院並進行手術
11)初次罹患原位癌
12)初次罹患非原位癌
謝謝大大提醒看來還是...(恕刪)
對啊!所以保險公司要連線就是以防這種事情吧!其實說真的現在一些違背良心的人很多.可能是我社會事件看太多了.家裡人互殺.然後詐領保險金的人一堆.看了真的會很怕.
編號1667 wrote:
那個新聞我也有看到,...(恕刪)

請問, 關於Owenivy 大之前說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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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保經給我下列理由我覺得可接受
1.定期醫療本來就是1 年1約
2.保費便宜
3.如果保險公司被接管實支實付的部分為每年理賠上限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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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哪裡找資料? 若真的有30萬上限, 那現在買後段班定期醫療險還是ok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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