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100萬給別人,怕他因故死亡,我可以透過買保險來確保債權嗎?對方已經給我100萬的抵押品了,這時候我還能這樣嗎?要保人、受益人是債權人由借款人自已付款給保險公司借款人跟我不是家屬也沒有血緣關系請問我會違反什麼?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有保險利益所以可以成為他的要保人,替他買保險問題是1.很多保險公司怕麻煩,根本不想賣這種保險2.我所知道的那幾家公司,都需要法院公證證明你們之間確實存在債務關係3.替他買定期壽險保費最便宜4.千萬別買成醫療險,因為醫療險或是殘廢保險的受益人都是被保險人本人,一但理賠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sam00520 wrote:這種很冷門的知識,...(恕刪) 違反甚麼保險法?何謂保險利益?保險法第 3 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第 16 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網路上找一下 理財銘人就是小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