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若要保人是父母,保險人是子女,子女死亡時保險金是屬於要保人父母嗎?在受益人未指定狀況下,目前為弟弟在國外往生,有外籍配偶與小孩,外配與小孩無台灣國籍,父親曾為弟弟買小額壽險,目前弟弟往生想詢問誰可為受益人。還有死亡理賠有期限嗎?因國外的死亡證明申請複雜還不知道多久可申請到。謝謝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
1、配偶
所謂配偶,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至於雙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合法與否,則以繼承開始時為判斷標準。(同居並不能認為有婚姻關係,自然不應該有繼承權)
2、直系血親卑親屬
(1)子女:子女多人平均繼承,男女相同。
(2)養子女:養子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婚生子女相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3)孫子女、曾孫子女:其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內孫、外孫均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女性不問是否出嫁,皆有繼承權。
3、父母
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
4、兄弟姊妹
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時,則由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
5、祖父母
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兄弟姐妹時,則由內、外祖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
不過你說配偶和小孩沒台灣國籍那可能要去找律師問一下適不適用民法
很多議員.立委服務處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一下
醫療的話2年內可申請理賠
超過只要能提出證明也是可以理賠
所以死亡理賠照理沒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