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在保險的受益人,一般是填法定繼承人,不過當想將較多部份留給需要的家人,天有不測風雲,是否可以指定如下:(有配偶+2個兒子)

配偶50%、小兒子50%、法定繼承人

假如未來配偶跟小兒子先有狀況又忘了更改保單受益人,也不會變遺產,那麼以上是否是最好的調整呢?或要如何調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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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mou wrote:
請教...在保險的...(恕刪)


可以喔,這樣寫OK
用順位分配,最後再多寫法定繼承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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