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9110元

國保月投保金額18282元


勞保年資10年+國保年資16年

換算後合併月領年金約7811元


將來我走了之後

我的兒子大概超過50歲了

他可以領遺屬年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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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要無謀生能力。 
buddhai
好的
勞保54條及國保40條規定相同:子女須符合紅色法條
第五十四條之二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推背塗鴉圖 https://lugo941.blogspot.com/
buddhai
了解
若你走結算,「已領取月領總合」小於「退休一次領的總合」時,配偶可領遺屬年金(約1/2)到他走
buddhai
我兒子 不是配偶
遺屬年金的部分,要先看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另外配偶跟子女是同順位,若都符合條件就對半分。

第 63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條件如下:
一、配偶符合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
二、子女符合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
三、父母、祖父母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四、孫子女符合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情形之一者。
五、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情形。
(二)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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