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旅遊不便險之班機延誤、旅程更改理賠

表定11/12 日本飛小港機場,因颱風因素,航班被取消,
原本用里程兌換的航空公司說找不到機位,
說退還剩餘里程,請我自己買機票
之後請旅行社找機位,只有11/14才有機位
因為特休剩下一天而已,只好買桃園的班機回來

保險公司說,還要扣除航空公司退的部分包含里程&稅金
剩下才是賠償金額,還有國內交通不能申請


旅程更改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三、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四、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以保險公司的立場就是要我待到11/14?不能飛其他機場回來?

而且航空公司說,退的里程他們沒班法換算等值金額

請問有人遇過類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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