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為(承租人)當中有一項
"乙方同意租金不申報個人所得"

如果承租的那個人
收入所得本來就不高
報稅時就沒有被課到稅

有沒有這筆租金的列舉扣除額好像都沒差?
只是說這條好像違法了?

今年房東同意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後才加上這條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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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唷 wrote:
乙方為(承租人)當中有一項
"乙方同意租金不申報個人所得"


違法的條款無效。

另外租金是房東的所得,不是房客(承租人)的所得。
會不會是乙方承租人(租客)申請了租屋補助
承租人乙方(租客) 租金不申報個人所得 (如樓主所述正確)

這樣好像對於甲方租約人(房東) 來說其實無意義
(因為都申請了租屋補助 代表已經被政府知道 房東沒有反對或約束的理由)


或者是甲方租約人(房東) 申請了租屋補助
這筆錢應該是給承租人乙方(房客)的 個人所得
所以要求乙方(租客)不申報列入個人所得

這樣可能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比如AB租約
跟政府申請是A 房租為B 那領到的A 就不能讓租客去申報個人所得
因為我聽人說 政府補助的是直接進入房東帳戶 (該人為專業的申請公司)

但事實我遇到的是給房客 再讓房客繳現金給我 (房客自己和社會局申請補助)

但其實沒差別 反正不給租客報個人所得 就是為了某種條件下對於房東有利
才會去限制

但如果該條款是政府或超商賣的租約範本所載
那一定有其原因 只要甲乙兩方同意即可

原則上如果是私約 要弄清楚 到底是怎樣 可以去法院詢問
都是免費的


(還有沒有可能是 想用"低收入戶"這條件去幹嘛 )
房東 房客 共享逃稅的利益,是共犯結構。
阿銘唷 wrote:
乙方為(承租人)當中有一項
"乙方同意租金不申報個人所得"

如果承租的那個人
收入所得本來就不高
報稅時就沒有被課到稅

有沒有這筆租金的列舉扣除額好像都沒差?


之前如房屋出租被乙方申報,房屋如是申請自用宅將被取消,會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現轉公益出租不影響自用宅優惠。
永遠只是永遠 wrote:
之前如房屋出租被乙方申報,房屋如是申請自用宅將被取消


這種的,房屋承租人(租客)會報的是:列舉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
不是收入。

但房東就有要房客別報:房客租金支出=房東租金收入的逃稅動機。
永遠只是永遠
現在公益出租租金1.5萬元內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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