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 可以改氣密門窗

可以自己花錢裝潢

合約上也沒寫房客能以任何形式免費住啊

怎可能住了3-4十天 才反應吵

一碗麵裡面有陀大便 可能吃五口才說怎有屎味?
蘇卡布列特 wrote:
房客說我沒告知這裡會吵,是傳統市場,
確實沒白紙黑字,但是我100%有告知,
而且窗戶打開就看的到人家在賣菜賣肉..
房客堅持一個半月的租金不給...
這樣去調解或是互告有用嗎?

已經住了一個半月了,又不是住3-5天。實在沒道理。
買東西退貨7天鑑賞期也有貨品的條件。
沒道理,請租屋者要明理。...
無白紙黑字很難繼續說下去...
租屋契約上也沒寫到環境太吵可以不付錢~
你找房子不要說等房東告訴你~附近的環境不是自已都要知道嗎?
契約上怎麼寫就是怎麼走~未到期要搬走要扣的就是扣~要收的就是收~沒什麼好說的~
房屋的居住環境說實在的租屋的人是閉著眼睛租屋的嗎?畢竟位置在那裡都是查得到的才會簽約吧,真是那麼草率、急迫、無經驗到不知道房子吵的話,也是由租客去證明此事。

既然已經使用了房屋一個半月卻拒付租金,那從押金中扣除一個半月的租金也是合理的"抵銷權"行使。至於租客會不會惡劣到搞破壞?很有可能,但這也不表示你不扣他租金他就不會搞破壞,畢竟台灣有些租客就是那麼仇富,跟整個社會看到買房的人就起乩一樣。但這就是出租不動產的風險,只能說慎選租客的付租能力是很重要。
蘇卡布列特 wrote:
我家這個出租地點,鄰(恕刪)

你似乎不懂怎麼租房子 房子也不是你的
跟你家人說 租屋契約甲乙雙方寫好確認後 到地方法院公證
公證費用各付各
如果有房子可以出租,幹嘛當網軍⋯⋯是在做夢?

還是寫幾篇看起來不像塔綠班的文章在別的版,分散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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