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營一家買賣出口公司約20年,6-7年前用公司名義買了三間房子與三代家人同住,公司在疫情時受到引響都用了房屋設定給銀行調度取得週轉金安然度過,疫情後公司訂單回流,這週再找銀行打算用房子調度週轉金來出貨,卻被告知央行新規定房屋不得再抵押借貸週轉資金,除非剩餘貸款要先清償,一時之間不知所措,目前沒有資金能清償,但是不出貨做生意未來怕連還繼續繳貸款的能力都沒有,想請問有沒有專家能幫忙想解決方案?

我問了幾家銀行都一樣的回覆,這不是直接掐死中小企業,有沒有銀行同業能幫我解套的,三間房子目前鑑價過億,當時成本約6500萬,尚餘1500萬貸款,卻沒法增貸,唯一就是將房子賣掉又要繳稅,還不知要搬去哪裡,真的不想把房子賣掉…

有銀行能受理我的案子嗎..
把一間房子賣給自己就可以了
無聲瀑布 wrote:
把一間房子賣給自己就...(恕刪)
這樣還得繳一層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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