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份 有遇到輕微碰撞事故
當下雙方車子受到輕微小擦傷(不仔細看,看不出來)
事後收到簡訊,對方的車子有進保養廠,請我聯絡對方保險專員,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我與對方理賠專員對話大致如下:
我:請問對方車子要修什麼,因為我的車沒什麼事,不需要出險處理。
理賠:我看保戶的車子也沒什麼問題,不知道為什麼要進保養廠。
我:那後續如果有需要維修,再麻煩聯絡我。
理賠:好的。
事後都沒有接到對方保險公司後續聯絡。
結果111年12月份 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我理賠,修車的費用。
但我原本那台車,在12月份已經賣掉,保險也退保了。
請問:
1.對方保險公司,事後都沒有與我聯繫,我也不知道這台車子有修,畢竟過了2-3個月,以為沒事了,導致我沒有辦法即時出險處理。
該怎麼辦?
2.假如對方保險公司,強制要求我要理賠,請問我已經退保了,我的保險公司還會協助理賠嗎?
Ps:事故時間:是在111年8月份
退保時間:111年12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