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樓主的文章已經晚了,而且已經有非常多人提出正確的意見。
不過,因為小弟本身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過,處理過大量的勞資爭議,所以還是提供一點意見做參考:
前面很多前輩提到勞基法或是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
基本上都是正確的,
不過所有的規定最重要的不是看怎樣叫做違規,而是違規了以後會怎樣。
這就是所謂的「法律效果」。
意思就是:
貴夫人的公司將她開除的舉動無疑是不合法的,
不過,
非法解僱的效果,並不是公司應該要給妳資遣費,
而是公司開除妳的這個行為「無效」。
而開除無效就是說妳並沒有被開除,可以繼續到公司上班,
但是並不表示可以要求資遣費!
這個部分有點抽象,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
如前面有人提到,公司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比如說工作能力不足、人力有縮減必要等等,可以合法資遣員工。這種情況之下被資遣,才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像樓主發生的這種情況,如果到法院上請求資遣費,應該還是會敗訴的。

原因就是因為非法資遣的效果是資遣無效,並不發生可以請求給付資遣費的效果。
這不是法官不知民間疾苦啦,而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我們相關的法界人員有時候也是非常無奈。
至此,各位可能會問,難道我們就只能任憑惡劣的老闆剝削嗎啡!?

當然不是。
只是法律爭議的操作有非常多細微的「撇步」,
通常公司一發生這種事,就會立刻打電話給法律顧問啦,
所以,像樓主這種秉誠意去跟公司溝通的老實人,
當然就會很吃虧了。
(前面的回應也提到很多公司的惡劣行徑,大部分都是像我這種人教的....

不過,同是01的夥伴,這次我當然是站在樓主這邊啦~
而且,當然我們既然會給公司建議,當然也會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反擊囉,

(畢竟,我從前的客戶,除了雇主以外,當然也是有很多勞工的啊)
只不過這些「細微的操作」,需要跟當事人更進一步的討論,
如果樓主已經找到很好的顧問,那我相信他一定可以給予很好的協助。
不然,歡迎樓主跟小弟聯繫啦~~
其實目前這件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但是也不算真正完結
整件事後來到台北市勞工局去協調
協調的結果想當然爾是我們拿到資遣費...但是兩性平等的懷孕歧視申訴不成立
如同前面一些人的分享,整件事情在過程中我們一直遭受極大的壓力
包含對方近乎發瘋似的狡辯及三天兩頭收到存證信函
一開始我們到台北市政府提出懷孕歧視申訴後,對方便以我們控告他為由,遲遲不願意給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後來才走上協調一途
其中多次打電話對方都找理由推託,等到協調時才拿出文件要我們簽名接收他的資遣理由
我們不願意他就不給,然後勞工局的人就只會說如果協調不成,我們只能上法院告他
我們說他不給難道無法可罰,對方的律師就提出說是我們不去拿等等
這段時間整天都是在接存證信函,弄得心理壓力很大,再加上老婆懷孕已經到後期,不想跟他計較
搞到後來對方律師還在協調時嗆聲說他們已經把公司的職缺都關掉,到時候可以證明他們是因為無此職缺的需要才解僱我老婆,坐在對面的勞工局官員也沒說什麼,這算什麼?都可以大喇喇的講說要對付我們的方式
至於懷孕歧視的判決也在前幾週寄來,其中大約是說我們跟公司的爭議是在請假上
跟懷孕歧視無關,所以不成立,一張公文就打的我們啞口無言,當然我們也不知道對方律師到底跟勞工局說了什麼,只覺得勞工局都沒看到對方要我們留職停薪及離職等問題,我們交去的錄音帶也不知道有沒有聽,更可笑的是該討論會議還是幾個月前就判決了,一直到幾個月後我們才收到,果然是有效率的政府
最後要抱怨的是,勞工局的人員有些真的是公家機關心態,根本不為我們著想,我還記得第一天開會我們還等他很久,不知道是去吃飯還是怎樣,那時都已經下午兩點多了,大家都找不到他,協調時對於對方的亂凹也不會制止,只會說我們如果不滿意就去告,公家心態真的可議,至少我在協調時看到隔壁的一桌也是勞資爭議,老闆不給錢,勞工局的人員還會糾正他說,這是你依法必須給的,我們這邊的勞工局官員就只會在那默默的紀錄,什麼都不敢講
其間我們也問了一些律師,有些比較大牌的,一打去就先說我一小時多少等等,先談好價碼再談,
後來有個比較好的女律師才跟我們談上一下,大約是說如果真要打是看金額,如果資遣費等金額不大,打官司划不來,要我們好好考慮,再說打官司也不見得會贏,或許那時候能遇到boxing這樣的人就好了,現在也不用吃們悶虧
最後,要提醒大家要小心儘管事情發生了,但是公司內的很多人卻甘願當公司的打手,連一些還不錯的朋友也都會出賣你,千萬別以為大家都是跟你同一陣線的,因為這段期間,老婆心情不好,所以會將一些事情經過寫在blog上,其中的一些名字當然不會直接點出,也不知哪位前同事去告狀,某天我們就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對方說我們毀謗,並保留法律追訴權等,我真搞不懂裡面沒半個人名,你在囂張什麼,原來律師最喜歡講的就是"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整件事情完結後,我只有兩個結論:
1.我覺得兩性平等法根本是一張廢紙,對於那些律師及蓄意要違法的人,到處都有漏洞可以鑽,如果相關單位不能站在勞工的立場想,根本也沒用,再加上很多當事人發生的時候都是剛懷孕,對方只要搞的你壓力很大,他的奸計就得逞了,我老婆還被他們氣得上醫院...一般如我們只是個小市民,沒什麼靠山,就只能摸摸鼻子,官字兩個口,很多有經驗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2.我更看清楚一些律師的嘴臉,包括可以謊話連篇的亂凹,今天講的可以跟明天不同,只為了要贏,你今天贏了又如何?,我只能說,人在做,天再看,總有一天會遇到的
其實後來跟很多朋友或媽媽談話中會發現,懷孕歧視還是普遍的存在,很多媽媽都是懷孕後就丟了工作,這跟政府現在在大力推動兩性平等法相對比,還真是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