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了,監護權跟扶養費要怎麼談?

最近閨蜜要離婚了,因為還有兩個小孩,所以包括監護權、探視時間、扶養費金額通通都要談清楚,原來協議離婚不是簽個字就好喔。大家有沒有擬過離婚協議書?裡面到底要寫哪些細節啊?
離婚很簡單,協議才是難....

既然都說是協議了,當然就是雙方都要同意才簽字
不外乎錢財,動產(車子,首飾,骨董,錢錢),不動產(房產,土地)

再來就子女,監護權歸誰,探視權怎麼分配
贍養費怎麼分攤!!

想一想有什麼事後可能會有爭議的,就在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清楚
以上的問題談的好,有共識
基本上協議書簽完字就可以去戶政辦一辦了
跟我表姐之前的狀況好像,她之前沒有先寫好協議,結果離婚後前夫說探視權可以「隨時探望」,結果後來變成爭吵來源。律師後來建議她重新協議,把時間、地點、接送方式都寫進去,你可以看這個文章。然後寫協議書的時候證人很重要,不然可能被認定無效。
除非另一半是匪類
上面有老害又不斷捨離的

有兩個小孩情況
我會建議先好好聊聊

如果問題真的不能解決
再走下一步
找律師,自從家裡有一些事情,開始上網找資料問朋友,

後來去找法扶,最後乾脆自己花錢找律師,

發現肯花錢真的省事省心很多,我認為值得。

ps 我不是律師
二春帶小孩很難再有重來的機會
重點就是錢和小孩的問題
別以為再找個二春帶小孩的重組就可以解決
重組之後資源如何分配?真的可以把對方的小孩視如己出嗎?
以後先掛的財產可能全部被對方和對方的孩子拿走,自己的小孩反而什麼都沒有
還要糾結跟前任糾結不清的探視權和撫養問題
非要走到這一步是因為對方真的很差嗎?還是自己先理虧了?
如同前面網友提到的,如果經濟不是大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
把自己想要需要的條件,還有對方能夠達到的條件仔細一條一條列下來,越詳細越好,很多人連協議寫的都不一定遵守了,更不用說沒有寫在裡面的條件了。

另外根據我自己的經驗,很多人離婚的以後還是會回法院打官司,有些是因為對方不遵守協議內容,有些是覺得當初的條件太嚴苛,想要翻盤。尤其有小孩的情況。

如果不行真的要上法院,法院有提供免費的調解委員協助調解,他們會以比較中立的角度協助雙方,可能會需要開好幾次調解庭,但是一但調解成功,會有法院作成正式的離婚協議書。時間會花比較長,但是會更正式
整個過程真的就跟做生意類似,你開你的條件,他開她的條件,雙方都同意就寫下來,雙方不同意就看誰退,或是提附加條款,真的不行就大家回去想想,下次再來。這樣會比你倉促寫下協議書,之後再來打官司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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