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erGoing wrote:
我國外唸完書回來, 所以目前暫時沒積蓄. 婚後就與老婆一同住在本來老婆買的房子內. 婚後房貸(NT10,000)也一直是我在繳了( 因我覺得我應該繳 ).
現在因小孩出生了, 老婆提議改共同基金制, 就是每個月一人都拿出 NT 40,000元到一個共同帳戶去, 所以這個帳戶就有 NT 80,000 可供家庭所有開銷使用, 但問題來了.
老婆說 : 她要先拿 NT 20,000 走, 當房屋的租金, 然後房貸就不關我的事了, 也不關共同基金的事了. 她自己會去付房貸.
頓時間, 她變成了我老婆, 同時也是我的家庭的 "房東" 了.(恕刪)
我只能說,女人比你還會算,她的東西就是她的,你的還是她的,她的東西不可能是你的。
醒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