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能否"暫停會面"這事可能得交給法院才能知道

媽媽有沒有拿了錢不花在小孩身上,也不是樓主說了算

這篇文都是樓主單方面的認知與判斷

爸爸帶大的兩老帶小的,這樣有比較好嗎?
我的想法

如果連難得久久看小孩能的時間都沒辦法多陪小孩的父母,沒有資格帶孩子
但兩邊應該要公平起見
各帶孩子一陣子,可能半個月一個月
這樣才有辦法讓小孩體會真正的感覺
孩子是共有,除非重大特例才有可能
你舉的例子來可以留存證據反映給法院知道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就算小孩的母親做得不夠好
但是沒有必要剝奪小孩對親情的渴慕
老牛頭 wrote:
因此我們想"暫停會面交往"
請問大家
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法院調委令要求會面交往兩次
你想問可不可以暫停要去問法院
不是來問網友
網友不是法官, 沒有權限

另外, 會面交往兩天一夜要做什麼是孩子的媽的自由吧?
1. 兩天一夜竟然沒帶小孩去逛街多買幾套衣服--母親失職
2. 約定晚上6點接回, 6點竟然還沒吃晚餐--母親失職
依敘述
母方是天龍國人, 父方是中南部人?
我好像隱約看得出來為何孩子的媽要離家了
路人39
那是你的想法, 不要把你自私的想法灌到別人身上, 這種事沒有對錯
hrlbmrnr
各種生活型態和習慣,都不是影響小孩人格成長因素..照這種說法,法官也不用判了,酒店小姐也不是監護權弱勢了.....
親情是斬不斷的
硬要弄只會讓自己招恨而已

小孩子喜歡不喜歡他們自己知道
而媽媽沒能力照顧好
如果要爭孩子對你們有利
但是現在說這些都太早
而且你文章內很多內容都相當主觀
網友只能靠你偏頗言論判斷本來就不會準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每個家庭都有他難解的結,不足為外人道,也道不明,你就盡可能提出自身的優勢來爭取
如果孩子還是要選擇生母,那後續也是他們自己的造化,你或許會很心疼,那能如何呢?
小燈泡生在一個只在乎外公外婆稱號,完全不管他頭顱的媽媽,手握大權卻沒有要幫小燈泡伸張正義,小燈泡也是無可奈何?
你先主動暗示一下再看情況,你觀察到的情況也說不上是嚴重到能停止會面的程度
PO文是孩子得誰?
我是孩子的阿公
當初孩子的媽離家出走時
問過兒子你們有吵架嗎
兒子說沒有 完全不知怎麼回事

孩子的媽離家出走時
我整整哭了21天 (想到的是 : 孩子沒媽媽了 ! )

我把公司交給兒子他們經營10年了
也沒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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