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牛頭 wrote:因此我們想"暫停會面交往"請問大家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法院調委令要求會面交往兩次你想問可不可以暫停要去問法院不是來問網友網友不是法官, 沒有權限另外, 會面交往兩天一夜要做什麼是孩子的媽的自由吧?1. 兩天一夜竟然沒帶小孩去逛街多買幾套衣服--母親失職2. 約定晚上6點接回, 6點竟然還沒吃晚餐--母親失職依敘述母方是天龍國人, 父方是中南部人?我好像隱約看得出來為何孩子的媽要離家了
每個家庭都有他難解的結,不足為外人道,也道不明,你就盡可能提出自身的優勢來爭取如果孩子還是要選擇生母,那後續也是他們自己的造化,你或許會很心疼,那能如何呢?小燈泡生在一個只在乎外公外婆稱號,完全不管他頭顱的媽媽,手握大權卻沒有要幫小燈泡伸張正義,小燈泡也是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