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e wrote:個人認為婚姻本身沒有(恕刪) 認同,我覺得沒有小孩子之前,老婆跟同居時沒什麼差別,過年過節反而要見親戚,有小孩子之後就很不一樣了,所以如果沒有要小孩,不建議結婚,就不用打官司....
satck371 wrote:如果婚前沒辦法訂出1.金錢支出分配(含車貸房貸)2.小孩照顧問題3.家事分配4.是否與家長同住這些都有基本的認同加上超出以上範圍的事情願意承受心態基本上是不宜結婚的 在台灣光第一點就過不了關 除非男生是高收入族群否則根本不敢跟女生提支出分配交往時期不敢提更不用說婚後女生聽到自己要掏錢出來就不用往下談這些條件能不能做到也要婚後才知道,做不到最終也是離婚訂了也是白訂,到不如婚前先簽好分別財產制話說女生一聽到分別財產制就會說你自私,對女生沒保障,一樣談不成
有時候是為了父母有時候是為了小孩有時候是為了些原因但基本上要自己心裡覺得值得才行也沒有說怎樣做才是一定正確但畢竟人一輩子就活這麼一次像是你明明就不愛吃青椒但你為啥還是會吃青椒?有可能因為青椒是媽媽煮的,媽媽煮啥就吃啥或是為了給孩子當榜樣不挑食?或是知道青椒雖不好吃但很營養對身體好 強迫自己吃~所以 標題也許不是那麼死的是"堅守婚姻的價值"也許你只是為了堅守你心中覺得"值得"的價值~ 只是必須用婚姻來包裝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