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醉 wrote:我接下來要說的, 可能不那麼中聽,但卻很實際, 您不妨聽聽
婚前她家人就將新房子車子都買好掛在她名下
將財產與你分開算的非常清楚
但結婚後老婆數年不去工作每天只待在家裡,而且她生活開支很大,靠的是每個月領走我70%以上的薪水;以及她爸媽偶爾偷塞給她一點點的生活費
通常有錢人家對錢財看的很重, 房子、車子都女方家人買的,
掛在女方的名下本來就很正常
在婚前就買到她的名下, 代表離異後, 你完全分不到
但依我這樣看來, 就算她未來能繼承家裡的財產,
你也分不到幾毛錢, 除非是她取得繼承財產後,
你們才決議分手, 此時, 你可能可取得二人財產總合的一半
但你必須將所有家裡的金流紀錄下來, 包含女方每月從你身上拿的70%薪資
如果您不在意"未來財產"的部份
只想自己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那當然是簽字了事
不過依你文末的寫法, 我認為你不想放棄還算優渥的生活
一來, 你應該是在她們家裡上班,
二來, 雖然沒存到錢, 但是沒有房、車貸的壓力
所以,如果你跟你太太的關係沒有法子改善
你的訣擇就是 金錢 v.s. 想過的生活
沒人能幫你決定, 只有你自己才能選擇
俗話說的好, 要嫁入豪門不容易, 同樣的, 要娶富家女也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