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爛的人
julia6731 wrote:
我跟先生認識了3年,...(恕刪)
結婚一年左右就離婚的案例雖然不少..但是也不算多,
發生起因應該不是外遇這麼簡單....
1.認識三年了..既然結婚就代表當時你先生沒外遇(除非另有隱情)。
2.懷孕...身體不適回家安胎..這應該算是放牛吃草的其中原因。
(認識三年不清楚自己先生的習性嗎????還是自己有點倔強????)
3.生了小孩依然執意要離婚...起因???(外遇不是起因而是現在原因)
4.在警界服務應算白領階級了...想法做法應有基本道理...但似乎沒發生在妳身上。
沒有責怪或偏袒意思...只是事出有因,
有些外遇的發生不是單純男人的胯下思考那麼簡單,
既然結了婚就是一心兩個個體,
沒了同心個體結合也沒意義!!!!
說穿了只是心有不甘而已!!!!
本是一心而結婚而產生如今結果不是該了解起因嗎,
如不趁此徹底解決及改變...
未來妳依然會重導覆轍。




報給他上級聽啦
鬧到他沒工作
那女人自然會走
正宮最大, 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真要離婚, 請記得把贍養費, 教育費, 醫療費等等通通算好.
他名下的資產至少50%要歸於你, 若是不答應, 那就拖....因為妳先生外遇對象應該也是逼著他趕快離婚.
若是遲遲不離婚, 對方也會沒耐性吧.....呵呵.

換作是我, 我就跟他慢慢耗, 反正到最後看誰倒楣.


樓主現在妳的心裡一定很苦

為了寶寶,要加油!

但樓主有沒有想過,

也許這一切都是那隻狐理在使壞,

有沒有可能找出那隻狐理,

問他為什麼?要什麼?

但一定要心平氣和,如果像潑婦般大吵

氣勢上就輸了

我知道很難,但遇到了,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一定要保持理智

希望你可以靜下心來思考~

看還有沒有辦法~不要這麼快走上離婚一途~

先生會不會只是一時迷失呢??


julia6731 wrote:
我跟先生認識了3年,...(恕刪)


同樣是女人,我給你的建議這樣:

1. 通知壹週刊,讓你家這位警察大人上新聞
2. 一定要離婚,而且不要隨便離。
這個離婚官司要好好打,警察的收入很穩定,一個月5-6萬跑不掉
能夠爭取到每個月2-3萬元的撫養費用,對你將來教養小孩很要幫助
3. 拿一筆大條的贍養費, 當做房屋的頭期款。
認賠殺出一條生路
對妻小一點感情都沒有的人
就算回頭也不值得託付終身
連我身為男人也看不下去

要離婚!?!?行!
去督察長辦公室談
條件談的攏當場簽名蓋章
看他有無那個膽量囂張
記得如果妳有幫妳老公作房子的擔保人要小心
因為我同事就是因為老公開公司需要辦公室
我同事笨笨的老母愛女心切出頭期款
她作保
結果離婚以後
幾百年突然接到通知
男方後來大陸經商娶二奶
台灣的那個房子沒繳款

那個女方沒住過的房子
害她背上200萬元債務
每個月薪水要扣1/3

還要帶兩個小孩
她差點活不下去


julia6731 wrote:
我跟先生認識了3年,...(恕刪)

既然對方無義就不要怨我無情,上告警政署讓他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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